信息来源: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2-26 [打印本页] [纠错]
自2018年11月23日起,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因机构改革,单位名称正式变更为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sjr.sh.gov.cn/)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3116371)。
一、概述
根据《条例》和《规定》要求,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专门配备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专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2018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认真贯彻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公开渠道、提升工作水平,努力提高行政透明度,切实保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至目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按《规定》要求办理。
(一)深化制度建设,优化信息工作流程。委局领导班子一贯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组织领导构架,建立了由市金融党委副书记牵头分管,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金融稳定处、市场处等相关业务处室密切配合,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到部门、到个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建立严格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做到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查、全面审查。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夯实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强化信息公开窗口的有效引导职能,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本委局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努力打造公开透明度高、行政效率高的服务型机关。
(二)创新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有效性。按照政策公开“三同步”即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同步进行的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率,推进政策落地实施。借助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平台,以服务企业和市民群众为工作主线,每天实时更新,在各大平台权威发布政府信息、工作动态和相关新闻。一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主渠道作用,与八项规定精简文件简报的要求相结合,对于附件较多的文件,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减少纸质印发数量。二是借助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金融改革发展信息。加强与人民日报、解放日报等主流媒体合作,围绕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自贸试验区建设,积极策划组织金融改革发展情况的宣传报道。三是进一步夯实政务微博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上海金融”和“上海发布”等政务微博平台,及时对外发布上海金融系统改革发展信息。
(三)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规范运行。进一步梳理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监督保障等工作规范,健全虚假信息澄清、重要事项报告等机制,明确将信息公开属性列为公文制作的必经程序,同时完善信息公开的发布流程和应对机制。一是强化公开属性认定机制。在公文核稿过程中,加强对不公开法定理由的审核。二是完善依申请公开答复机制。充分发挥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作用,对于公开属性存有争议的,由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通过协商、沟通,在满足群众信息知情权的同时,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三是制定信息公开争议处理机制。明确信息公开的拟办督办制度,由办公室收文后协调各业务处室,在明确分工、加强合作的基础上,做好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
(四)夯实工作基础,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交流学习。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将信息公开培训纳入到对新任公务员、企业挂职干部和处室领导的工作培训中,不断增强各部门公开意识,促进工作作风转变。二是强化信息公开基础管理工作。开展资料和文件的梳理,进一步加大对依申请公开典型案例研究,总结经验,提升工作水平。强化发布信息的审核机制和危机舆情的应对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和“上海金融”微博发布工作平稳有序运行。三是及时报送公开信息。及时编制、报送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度报告及目录,按时报送月度统计、日常工作信息,及时做好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及档案信息报送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委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截至12月31日,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计294件,已办结294件。其中采用告知书方式答复共计253件,采用函复方式答复共计41件。
(一)主动公开的范围
1、切实做好政策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工作。今年以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2、加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做好审批事项公开工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优化审批事项。结合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职能界定,加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制定“权力清单”面向社会公开。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对外公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批复、公告。
3、完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 公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和预算说明,并将部门预算信息由原来的款细化到项,内容逐步深化。
4、稳步推进人事信息公开。结合市金融党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实际情况,今年重点推进委办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有关领导人员任免信息的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的途径
1、丰富公开载体,大力推进门户网站全新改版升级。2018年,为适应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和深化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对“上海金融”门户网站、门户网站手机版和上海金融官方微信进行了进一步升级。在门户网站改版中,突出专业、服务、公开透明的理念,对网站页面进行重新布局,将关于我们、新闻中心、信息公开、政务大厅和互动平台等5个一级栏目放在突出位置,并丰富细化二级栏目功能。其中,政务大厅建设重点突出通知公告、风险提示、政策查询、机构查询、资料下载以及在线办理等功能;信息公开栏目紧扣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各项建设要求,设立了公开依据、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人事信息、部门预决算、热点回应、公开年报等10个二级子栏目。同时,新版门户网站与政务微博、官方微信进行联动,形成相互支撑的信息平台,更加有利于网民的浏览、查阅和监督,有效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2、加强协调管理,不断深化政务信息的公开共享。“上海金融”门户网站信息涵盖了金融监管部门、政府部门、金融市场组织和金融机构的信息,我局积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机构)的协调、写作,定期对信息采编工作进行通报、考评,使网站信息的专业性、时效性、可读性得到较大提高。全年不存在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3、健全受理渠道,积极回应企业公众问题。每日定时查看网站情况,热情接听、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咨询,为群众了解政府部门工作事项和公开内容提供便利。强化机关办公和对外宣传的信息化手段,改造了“上海金融”门户网站上的领导信箱、精选回复等栏目,统筹搭建起更科学、更便民、更快捷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积极回应、及时处置企业和公众关注的各种问题。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已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94件,答复294件,内容主要涉及互联网金融整治、清理整顿交易场所有关文件公开工作。申请公开信息栏目全年没有接到公众申请公开事项,也没有收取任何信息公开费用。有关答复结果分类和不公开答复情况(详见附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也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诉(包括信访、检举控告)。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8年接受市民咨询913次,均为电话咨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739484人次。
六、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经费投入情况
2018年我局在充分保障2名兼职工作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的前提下,在委局各项专业培训中适时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内容,圆满完成有关培训任务。
七、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国家《条例》和本市《规定》申请政府信息,应提出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明确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三)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
市民也可填写《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在“上海金融”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上海金融”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依申请系统直接提交。申请不收费,需提交身份证明。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不收费,需提交身份证明。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至大沽路100号1楼,当面申请时申请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不收费,需提交身份证明。
八、2018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体情况
2018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25件,其中主(合)办7件,会办18件;办理市政协委员提案41件,其中主(合)办20件,会办21件。截至目前,上述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均已办结,并完成答复及上网工作,无不满意件。
(一)主要做法
(1)领导高度重视,大力推动办理工作
“两会”期间,市金融党委书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郑杨和市金融党委副书记姚嘉勇、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解冬分别带队参加市人大代表建议现场办理和市政协委员现场咨询活动。党委分管领导牵头召开办理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市办理工作会议精神,具体部署办理工作。办理过程中,委局领导带领相关承办处室主动走访代表和委员,认真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协调推动综合性强、难度大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此外,委局领导还积极参加市人大代表集中联系社区活动,以及市政协组织的支持科创中心建设等多场专题督办活动。
(2)健全办理机制,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办理工作指导。健全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协调督办、职能处室负责办理”的工作机制。二是提高办理规范化水平。强化答复意见的审核把关,各处室的答复件一律按照正式办文程序,均经过业务处室分管领导、办公室分管领导、市金融办主要领导“三道程序”审定,确保高质量完成办理工作。三是推动办理公开工作。在办理过程中,遵循“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明确主(合)办件和会办件答复件的信息公开属性,并试点开展网上公开,所有属性为“主动公开”的主办件答复已在“上海金融”官网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全文公开。
(3)注重沟通协商,积极争取代表委员支持理解
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坚持办前沟通、办中协商、办后回访,采取电话联系、登门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主动深入了解代表、委员的真实想法,搞清楚问题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和症结所在,为提高办理答复质量奠定了扎实基础。
(4)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办理工作合力
针对金融管理事权主要在中央以及承办的建议提案大多数意见建议内容比较综合,跨领域、跨行业事项多等情况,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积极主动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等方面的协调沟通和协作配合,推动形成工作合力,着力破解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对工作的促进情况
在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中,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结合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关于面向全球面向未来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意见》《关于做好新时代上海金融工作加快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实施意见》,积极采纳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按照“办理一件建议、解决一类问题、推进一方工作”目标,积极推进办理工作取得实效,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取得了新突破。在最新一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中,上海排名由全球第6位升至第5位。
九、说明与附表
请点击查看:附表
十、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有待改进、提高之处,如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多样,草案征求意见反馈及在线访谈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等。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我们将切实增强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政治意识、服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一)夯实基础,拓展新领域。利用政府网站改版有利时机,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功能,增强网上信息公开的集中度和规范性,提高网上公开成效。充分发挥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渠道作用,与门户网站加强联动,为本市金融改革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完善新闻媒体例会、便民服务窗口、政府热线电话等渠道,为群众获取金融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充实人员配置,强化实务培训,着力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夯实基础工作保障。
(二)适应形势,研究新问题。根据职能设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涉及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公告等。其他公文类信息大多系分析研究报告及政策建议,属于根据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或为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所提供的建议、意见,目前一般未列入信息公开的范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总结整理、积极探索,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设以上海金融网站为主要阵地、以社会媒体为补充的信息公开载体,为企业和公众提供更加及时、全面、详细的信息服务,助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
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