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银保监会 发布时间:2023-04-03 [打印本页] [纠错]
为推动保险行业发挥专业能力,丰富保险产品供给,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2020年,中国银保监会联合12部委印发的《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中提出“研究建立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机制,支持被保险人在失能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老年人对长期护理保障的需求在大幅增长。据国家卫健委披露,截至2021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7亿,其中失能人数在4500万左右。但目前针对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障明显不足。在现阶段人民群众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增长、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存量寿险产品开展转换业务,能够在短时间内有效提升长期护理保险供给能力,缓解失能人群护理费用压力,同时也创新了保险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长期护理保险的理解和认识,推动行业为进一步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积累经验。
二、请介绍一下《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正文和附件《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两部分,正文明确了转换业务的定义和方法,开展试点的时间和机构,并对参与试点的机构提出内部经营、风险控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要求。《规则》突出对转换业务流程的规范,规定了两种转换方法下的适用产品、人群范围、护理状态判定条件、操作流程、精算规则和产品备案等内容。具体来说:
一是提出适用不同人群的两种责任转换方法。保单贴现法,适用于已进入护理状态的被保险人,将原本在身故等保险责任发生时才能给付的保险金,通过保险金折价的方式提前给付给被保险人。精算等价法,适用于尚未进入护理状态的被保险人,将寿险保单的部分保险责任转换为长期护理给付责任,为被保险人提供未来可能的长期护理保障。
二是选择个人普通型人寿保险开展试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易于理解,护理给付金额方便计算。
三是将特定疾病和意外伤残作为护理状态基本判定条件,既考虑到保险行业有统一标准,又能有效覆盖失能人群,易于操作。同时鼓励人身保险公司结合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对上述基础判定条件进行扩展。
四是鼓励人身保险公司在开发普通型人寿保险新产品时,在保险条款中增加使用保单贴现法进行责任转换的内容,提升长期护理保障供给能力。
三、围绕《通知》,下一步工作安排是怎样的?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引导行业依法合规开展转换业务试点。二是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密切关注试点开展情况,指导和督促人身保险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操作流程和内控制度,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三是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研究扩大转换业务适用的产品范围,健全监管制度,推动转换业务稳健发展。四是做好数据积累和分析工作,逐步编制我国护理状态下的生命表,为推动转换业务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长期稳定发展筑牢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