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上海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06 [打印本页] [纠错]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我局对《上海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沪金规﹝2020﹞1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未涉及《办法》实体内容,仅涉及本轮机构改革后相关机构名称的变化,主要是将《办法》中“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修改为“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将“上海银保监局”修改为“上海金融监管局”,将“银保监会监管”修改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监管”等。现将修订后的《办法》(附件)印发你们,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