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上海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沪金规〔2020〕2号)需在原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2月6日。继续施行期间,如有修改,以新公布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