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中证网 发布时间:2026-08-21
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司法保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涉外、涉港澳台金融纠纷典型案例。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核心,在于规则竞争力和影响力。金融司法通过裁判树立规则,参与和引领国际金融治理。”上海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表示。随着“十五五”规划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纳入国家部署,上海金融开放枢纽门户功能持续凸显。出台《意见》,旨在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满足金融市场对于加强境内外规则兼容对接的司法需求,促进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联通,进一步优化法治化和国际化营商环境,助力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意见》共计18条,分为总体要求以及具体举措两大部分。在具体举措部分,《意见》聚焦上海建设离岸金融体系,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高地、全球资产管理中心、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国际再保险中心以及加强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重点领域的实体法律问题,明确金融裁判规则和司法态度。并从案件管辖、审理、执行环节全方位提升涉外审判能级,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便捷、可预期的金融司法服务。同时,《意见》提出系列保障措施,为上海参与共建公正合理的全球金融治理体系提供全方位司法支撑。
据介绍,《意见》有三方面特点:一是对标战略定位,全面落实中央、市委决策部署。将各项司法保障举措与上海金融开放战略方向、发展重点领域紧密结合,精准把握制度型开放本质,通过树立涉外金融司法规则与裁判标准,打造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参与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回应金融开放司法需求。直面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新情况、新挑战,逐项回应离岸金融实践、人工智能应用、市场跨境互联、再保险创新等前沿法律问题,力求堵塞漏洞、规范秩序、稳定预期、引领发展。三是突出务实管用,切实增强涉外金融司法保障能级。全部条款均有关联案件及机制举措,通过强化规则创设、机制创新,为全球金融治理创设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实践经验。
赵红介绍:“希望通过《意见》的发布和实施,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规则标准制定的竞争力,增强金融法治环境的吸引力,扩大金融风险管控的影响力。”
《意见》主要有三方面功能定位:一是促进内外规则有机衔接,助力上海完善国际规则策源功能。二是规范金融要素双向流动,支撑上海发挥对外开放枢纽作用。三是防范金融风险跨域传导,保障我国金融市场安全稳定。
“上海金融法院将持续推动《意见》落实,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为金融领域高水平开放提供更优质的司法保障,为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和影响力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支撑。”赵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