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064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市金融工作党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10-26        [打印本页] [纠错]

市生态环境局:

陈闪委员提出的关于“实现碳中和承诺,完善绿色金融和碳排交易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聚焦“30·60”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深化绿色金融服务为抓手,推动绿色低碳政策和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快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支持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体系。

一是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发展领域配置。推动在沪金融机构加大对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和清洁能源等绿色发展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截至2020年末,上海辖内银行业绿色信贷余额4288.3亿元,比上年增加710.6亿元,同比增长22.2%,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银行间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发行约1965亿元绿色债券。

二是完善配套碳排放权交易的碳金融服务。依托地方碳交易试点,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与上海清算所合作推出全国首个中央对手清算的标准化碳远期产品——上海碳配额远期产品,也是目前全国唯一的标准化碳金融衍生品。截至目前,各协议累计成交433万吨,累计成交额1.56亿元。此外,上海在现货碳交易基础上,丰富碳金融服务形式,在碳基金、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质押、借碳、碳回购、碳信托等方面相继在国内取得首单突破。

三是推进落实上市公司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2020年,上海112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占当年上海披露年报上市公司总数的36%。

四是加快绿色股票市场发展。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实现绿色产业发展和绿色技术创新。截至2020年末,上海主营业务与环保、节能、污染治理、新能源等领域相关的上市公司共有11家。

下一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积极会同国家在沪金融管理部门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加强对绿色产业的扶持力度,引导金融资本向绿色低碳企业倾斜,推动绿色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