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91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市金融工作党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10-26        [打印本页] [纠错]

王长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上海应成为推进人民币国际使用的重要战略链接”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稳步增长和世界排名的提升, 以及“一带一路”金融合作的逐步深化,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逐步加快,扩大人民币国际使用成为我国提升经济金融全球竞争力、发挥日益增强的国际影响力的应有之义。

作为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上海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讲话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关于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意见中关于离岸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布局,充分发挥临港新片区特殊经济功能区作用,更好地服务离岸经贸等实体经济,更好地统筹发展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构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相匹配的离岸金融体系。

一、关于“发挥新片区特殊经济区功能优势,大力发展离岸业务”的建议

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总体方案”)明确“支持金融机构为临港新片区内非居民提供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2020年2月,人民银行等部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金融30条”)进一步明确,在临港新片区内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鼓励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

按照要求,临港新片区在人行上海总部、外汇局上海市分局等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积极吸引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设立跨境资金池,便利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并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目前,已有若干家跨国公司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了资金池。下一步,将以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为契机,支持临港新片区等大量发展离岸业务,进一步拓展资金管理中心功能,更好支持企业“走出去”,努力打造统筹发展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的重要枢纽。

二、关于“打破制度瓶颈,增加离岸金融的有效供给”的建议

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支持下,上海在提升离岸金融供给上先行先试,以交行、浦发为代表的离岸持牌金融机构已实现了多项产品及业务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讲话中提出支持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跨境贸易结算和海外融资服务。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积极争取离岸账户拓展币种、业务种类和试点范围。

近年来聚焦自贸试验区等建设,我们也在积极推动丰富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功能,其分账核算管理的风险防控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在风险控制前提下积极推动FT账户功能拓展,不断增加离岸金融的有效供给。

三、 关于“实施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政策”的建议

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政策是发展离岸业务的重要基础。目前,临港新片区正按照《新片区总体方案》要求,围绕投资和贸易自由便利化目标,积极争取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探索制定依托FT账户的相关税收政策,逐步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制安排,吸引各类机构在区内开展离岸经贸业务,提升临港新片区辐射效应。同时,依托临港新片区特殊财税安排,对符合定位和发展方向的业务给予扶持。

四、关于“逐步建立健全离岸金融业务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建议

整体上看,离岸金融目前尚处于不断探索和深化阶段,其法律主体、管辖范围、证据认定、程序流程等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在国家法律框架下,依托临港新片区建设虽然已在离岸金融纠纷案件和解决机制等方面开展了一些探索,但整体还有许多法律制度需要推进建设。目前,本市正在研究制定临港新片区条例,我们将以此为契机争取在离岸金融服务发展等法制保障方面有所突破。同时,积极呼吁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以及相关部门早日研究制订相关法律规章,为国家开展离岸金融立法深化探索、提供有益借鉴。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