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同意上海淮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作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批复

信息来源:市金融工作党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10-26        [打印本页] [纠错]

上海淮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天津等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流通函〔2016〕90号)、《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商服务〔2016〕159号)等有关规定,以及本市融资租赁行业职责转隶工作相关安排,经研究,现就你司申请成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

二、你司应在6个月内至市场监管部门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企业名称应有“融资租赁”字样,经营范围应以融资租赁等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可以开展与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可以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三、你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3〕337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三类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沪金规〔2019〕1号)等相关规定,切实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作用;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经营模式;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依法诚信规范经营;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相关各方监督,严格按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及时登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和“上海市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信息企业数据报送系统”报送数据、信息;不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违法违规活动。

四、你司完成变更登记后,如6个月内未实质性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或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或自行将注册地迁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或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可会同市税务局取消你司试点资格。

特此批复。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