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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答记者问

信息来源:银保监会      发布时间:2021-07-20       [打印本页] [纠错]

为配合《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效施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以下简称《目录》),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目录》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目录》是与许可规章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最早制定于2007年,并于2015年进行修订。我会于2020年3月对《办法》进行了再次修订,此次修订《目录》旨在增强与许可规章的适配性,融入新的监管导向和要求,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动行政许可工作更加规范、便利、高效。

二、《目录》的主要适用对象是哪些机构?

《目录》适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非银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

三、《目录》的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

《目录》修订内容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强化与《办法》的有效衔接。如增加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审查材料,完善股权穿透审查、股东承诺材料要求,明确适用事后报告制的股权变更事项、董事高管任职事项需提交的材料等。二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如取消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个人信用报告以及金融许可证缴回情况、工商登记注销情况等材料。三是适应监管实际需求。如增加涉黑涉恶审查材料,增加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等材料,优化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以及离任审计报告等材料。

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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