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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人就《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涉个人客户相关业务规范指引》答记者问

信息来源: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01-29       [打印本页] [纠错]

为规范上海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以下简称“两类机构”)涉个人客户相关业务,培育规范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保护个人客户合法权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了《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涉个人客户相关业务规范指引》(以下简称《规范指引》)。近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就《规范指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制定《规范指引》的背景是什么?

作为与实体经济结合紧密的特殊金融业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具有融资便利、期限灵活、优化财务结构等特点和优势,在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近年来,上海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行业发展呈现持续显著上升态势,行业规模、质量及作用、影响持续提升。截至2020年末,上海融资租赁公司(不含金融租赁公司)1774家、管理资产规模约1.7万亿元,商业保理公司471家、管理资产规模约1070亿元,已成为国内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行业资产规模最大、业务种类最全、行业环境最优的地区之一。

近几年来,国内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行业市场渗透率持续提升,不少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向乘用车及营运车辆租赁、教育培训等个人消费、个体生产经营领域深度拓展业务。相关业务的快速发展在服务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业务模式相对复杂,涉个人客户相关业务领域监管规则尚不完善,导致交易双方对合同相关内容理解存在一定分歧、部分企业对个人客户权益保护相对不足。2018年末行业监管职责转隶以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积极研究分析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本着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原则,着眼于规范两类机构涉个人客户相关业务、切实保护个人客户合法权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研究制定了《规范指引》。

二、《规范指引》制定的总体原则是什么?

一是切实保障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积极引导两类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个人客户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二是坚持内部控制规范与业务活动规范并重。坚持从内部控制及业务活动两个维度,全方位规范两类机构涉个人客户相关业务。三是坚持强制性规范与引导性规范结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对具有相关政策法规依据的事项,明确两类机构应当遵循的监管要求和行为标准;对目前政策法规依据尚不充分、但风险相对突出的事项,通过非强制性规范引导两类机构予以关注、防范风险。

三、《规范指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规范指引》共四章三十五条。第一章总则、共六条,主要内容包括目的依据、服务导向、交易原则、行业监管、各界共治、纠纷化解等。第二章内部控制规范、共五条,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内控制度、全程管控、人员培训、考核评价等。第三章业务活动规范、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业务适当性要求、禁止展业与审慎展业事项,以及对两类机构涉个人客户营销宣传、信息披露、费用收取、业务外包、违约催收、资料留存、信息保护、投诉处理等关键业务环节的规范性要求等。第四章附则、共六条,主要内容包括名词解释、报告责任、配合处置、违规处理、解释权限、施行时间等。

四、《规范指引》中内部控制规范部分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规范指引》的“内部控制规范”部分突出全程管控理念、强调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要求开展涉及个人客户相关业务的两类机构将个人客户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制定个人客户权益保护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工作措施,全方位建立健全与个人客户权益保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将个人客户权益保护工作纳入企业内部考核评价。

五、《规范指引》在业务活动规范方面有哪些规则创新?

一是结合两类机构业务特点,细化明确了两类机构向个人客户披露重要交易信息的内容、方式。二是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探索细化明确两类机构向个人客户开展违约催收方面的监管规则(包括催收流程、催收对象、催收频次、催收时间等),以便更好平衡双方权利、义务。三是在梳理分析相关业务合同、收费模式的基础上,探索对个人客户年化综合融资成本进行相对明晰的界定。

六、《规范指引》在施行时间方面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规范指引》明确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是考虑为开展涉个人客户相关业务的两类机构留出学习消化监管规则、调整完善自身内控体系及交易模式的必要时间。基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及保护交易稳定性的考虑,《规范指引》同时明确,本市两类机构在本指引施行前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适用行为发生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制度,本指引不具有追溯效力。

七、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上海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及其个人客户还有哪些要求和建议?

我们希望,本市两类机构立足自身资源禀赋,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政策导向的行业、企业,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服务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促进高质量发展;乘用车融资租赁等涉个人客户相关业务应当在风险总体可控、经营可持续的前提下稳妥审慎开展,并应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法规、行业监管制度要求,切实保障个人客户合法权益。

我们同时建议,个人客户文明、理性地与两类机构开展交易,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坚持审慎签约、诚信履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附件:关于印发《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涉个人客户相关业务规范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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