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为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21号要求,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做市商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正式启动做市业务新老规则过渡转换工作,明确过渡期至2021年3月31日。过渡期期间,交易中心积极开展新做市政策解读答疑、做市业务协议签署、相关系统改造优化等工作,确保新老规则实现平稳过渡。
截止3月31日,已有83家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21号要求,与交易中心签署做市商协议,包含综合类做市商70家,利率类10家,信用类2家,公司信用类1家。
4月1日,即做市新规生效首日,市场运行平稳,做市商报价踊跃,截止收盘共为4000只不同券种提供持续报价,报价质量有所提升,为进一步提升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性迈下坚实一步。
交易中心表示,下一步,交易中心将继续落实好做市商新规,有序开展各项工作,推动提高做市业务质量,更充分发挥做市商在提供市场流动性方面的重要作用,助力银行间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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