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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大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到期不予换发的批复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0       [打印本页][纠错]

静安区金融办:

你办《关于上海大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到期不再换发的请示》(静金融办〔20172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上海大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宁融资担保公司”)到期不予换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原编号为№00021705、机构编码为沪B00000007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大宁融资担保公司不得开展新的融资性担保业务,之前开展的担保业务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履行担保责任。

本批复下达后,请你办在5个工作日内收回大宁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原件并缴回我办予以注销,同时应指导、督促大宁融资担保公司在30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消除公司名称、营业范围中与融资担保相关的内容。

特此批复。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2017年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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