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的通知
信息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2025-04-27 [打印本页]
上证发〔2025〕60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详见附件)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4〕52号)同时废止。
1.根据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由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上市公司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前,监事会或者监事应当继续遵守本所原有制度规则中关于监事会或监事的规定。
2.关于上市公司股票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等事宜的适用衔接安排仍按照《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通知》和相关规定执行。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本规则第5.2.7条、5.2.8条、5.2.9条及5.4.5条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修订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