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4-11-08 [打印本页] [纠错]
沪府办发〔2024〕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优化上海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 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0月15日
优化上海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 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要求,优化上海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简称“市融资信用平台”),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按照“统一服务平台、唯一数据出口”要求,完成市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优化,统筹建设一个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网上融资服务平台,保留一个向金融机构共享跨部门融资信用信息的出口,并保障平台整合期间继续提供服务。
到2026年底,市融资信用平台功能持续优化,服务网络不断拓展,银企对接和融资撮合更加便捷,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更加高效,向信用服务机构开放数据的制度规则有效建立并不断完善,信息价值挖掘和信贷产品创新更加深入,政策集成力度更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的可得性、获得感明显提升,基本建成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新型普惠融资服务体系。
二、优化平台建设
(一)统一建设市融资信用平台
按照国家“只保留一个省级平台”要求,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统筹建设市融资信用平台,纳入市级财政资金保障,作为本市集中统一提供跨部门融资信用信息、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健全平台建设管理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市数据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单位加强业务指导,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建设和运维市融资信用平台,各信用信息提供部门和市大数据中心提供数据保障。将市融资信用平台作为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上海节点,上联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下通各区政府和重点产业园区子平台,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开放应用中发挥“地区枢纽”作用,更好地服务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
(二)优化市融资信用平台功能
明确平台总体定位,按照“公共服务归政府、市场服务归企业”的原则,强化市融资信用平台的公共服务功能,为金融机构提供高效的基础信息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便捷的融资申请渠道;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基于平台依法开放的信息,创新开发信用产品,提供高质量、多样性的信用服务。健全完善市融资信用平台“前中后”台服务体系,优化企业服务前台,支撑融资精准撮合、智能匹配等融资申请窗口功能;升级金融机构服务中台,助力金融机构开展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强化综合管理后台,实时监控信息使用情况。全面集成“信贷风险补偿、融资担保”等企业融资专项支持政策,绘制政策“导航图”,与“一网通办”平台相衔接,推动相关业务实现在线申请办理。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探索建立完善“政策找人”机制。建立“线上公证”“线上仲裁”“批量诉讼”机制,有效处置融资纠纷。
(三)拓展全市融资信用服务网络
积极构建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推动各区政府和重点产业园区因地制宜建设融资信用服务子平台,提升安全等级保护水平,有序接入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各子平台充分利用一体化网络共享信息资源,归集本地信用信息,支持融资信用服务创新,提升融资信用服务能力。各区政府和重点产业园区加强融资信用服务宣传,探索利用“信用服务窗口”“融资服务中心”设立融资信用服务线下工作站点,延伸服务网络。
三、强化信息供给
(四)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清单
实施融资信用信息清单管理,全面落实国家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清单,立足本市信息基础和融资信息需求,按照“扩大共享范围、细化数据字段、优化共享方式”的原则,制定本市融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清单(以下简称“共享清单”),并根据实际动态调整。加强社会保险、公共资源交易、纳税、水电气费缴纳等涉企重点信息的归集共享,确保共享清单信息应归尽归,信用信息价值充分释放。
(五)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出口
根据共享清单统一归集全市融资信用信息,依托市融资信用平台,打造向金融机构集中提供跨部门融资信用信息服务的“唯一出口”。上海市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数据接口纳入市融资信用平台,保持开放公共数据项、接口服务公益性不变。
(六)健全信息归集共享长效机制
共享国家层面信用信息,加强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对接,持续提升信息双向联通质效,及时共享国家层面“总对总”对接信息;探索与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效联动共享的方式和路径。优化本市信用信息归集路径,按照共享清单,将融资信用信息物理归集至上海市大数据资源平台的融资信用服务专区,高效支撑市融资信用平台应用;暂不具备物理归集条件的行业领域,通过专用数据接口满足市融资信用平台应用需求。各信用信息提供部门加强数据治理,健全更新维护机制,提高共享信息质量和服务质效,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可靠。鼓励企业通过市融资信用平台,按照“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
四、深化数据开发利用
(七)做好信用信息服务
提升信息查询服务,市融资信用平台按照“公益性”原则,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提供数据推送、信息查询、信用报告查询等服务;有序扩大信用信息查询范围,完善信用报告查询制度,提高信用报告质量。创新信用评价服务,迭代更新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信用评价,供金融机构参考使用,助力开发金融产品。依法推动信用信息开放,在保障信息安全和合规使用的前提下,研究建立融资信用信息开放规则和标准,依法有序向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开放数据。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数据加工分析,丰富市场化信用产品和服务供给,培育壮大信用服务市场。
(八)支持融资产品创新
加大融资产品研发和投放力度,引导银行、保险、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入驻市融资信用平台,强化多方联动,增加多元融资产品供给;推动接入市融资信用平台的金融机构优化授信审批流程,推出更多自动化、智能化的线上融资产品。探索特色融资服务,以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归集链主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集中交易场所等特色信用信息,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与信用链融合,开发特色融资产品,提供精准融资服务。
(九)创新特色服务
深化联合建模和全流程放贷国家创新试点,引入更多金融机构开展联合建模合作,提供信贷产品一键申请、全流程跟踪提醒等服务,实现贷款申请全流程线上操作。深化数据模型研究实验室建设,积极探索有效模式,推动贸易、航运、科技创新等领域融资专业实验室建设,建立特色指标库、样本库、算法库,开发适用于不同场景的评价模型,服务重点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探索与“国家信用信息归集加工联合实验室”开展联建,推动国家层面数据支持上海,促进本市金融产品创新和特色应用。
(十)加强新技术应用
加大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持续提升平台管理和服务能力。积极应用区块链技术,加强授权和数据使用的合规审计,提高数据管理透明度。运用联邦学习、多方安全计算等技术,在确保公共数据不出域前提下,推动敏感数据开发应用。探索提供通用基础大模型、模型算力平台和场景化大模型训练,支持金融机构产品创新,提升信用信息在市场分析、信贷审批和客户服务等场景中的应用效能。
五、加强组织协调
(十一)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各部门和单位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共同推进平台整合优化。市政府办公厅推动平台入驻“一网通办”,实现企业自动认证注册,支持平台推广。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金融监管局推动金融机构接入平台,及时收集反映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产品创新。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和各区政府支持平台集成信贷风险补偿、融资担保等融资专项支持政策。市数据局和市大数据中心加强数字化项目建设指导和数据归集管理。各区政府和重点产业园区做好本地融资信用服务。
(十二)强化安全保障责任
建立健全平台管理制度,加强平台信息安全管理,提高共享接口、对外服务等环节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信息归集使用安全。加强信息授权规范管理,未经脱敏处理或信息主体明确授权,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违法传播、泄露、出售有关信用信息。平台接入机构强化内部信息安全管理,对获取的信息不得用于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以外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