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典当企业2018年度年审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12        [打印本页] [纠错]

各典当企业: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规定及银保监会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对全市典当企业进行了2018年度年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行业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有典当企业242家(其中新设1家),注册资金64.13亿元,约占全国典当企业注册资本金的3.65%。其中,注册资本金过亿企业达9家,注册资本金最高企业为2.45亿元。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有206家,占企业总数的85.12%。期末从业人员2256人。

2018年完成典当总额373.27亿元(同比下降2.33%),占全国典当总额的13.04%;典当业务笔数总计21.94万笔(新当6.25万笔,续当15.69万笔),同比下降7.53%;收入7.57亿元(同比上升4.68%),占全国典当收入的7.87%

2018年平均每笔典当业务17.02万元;平均每月典当规模近31.11亿元;年末典当余额66.23亿元;资金年周转次数5.64次;息费率1.74%,与2017年持平;全市典当企业年平均经营规模约为1.54亿元。

从具体业务上看,房地产、财产权利、民品业务规模略有下降,机动车业务强劲增长。生产资料业务进一步大幅萎缩,从事生产资料典当的企业数减少到个位数。

二、年审情况

2018年全市应参加年审企业241家(当年新设典当企业1家不需参加)。截至2019430日,参加年审234家,未参加7家。

经汇总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年审报告,截至20181231日,未发现本市典当企业有实收资本不到位的情况;未发现有从本市以外商业银行借款或以分支机构名义向银行借款的情况;未发现有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的现象;未发现有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问题;未发现有银行资金进出不入账或存在游离于核算以外的银行账户的问题。

受正常融资渠道限制、外部竞争激烈、经营规模下滑、诉讼案件增多等原因的影响,本年审期内发现部分企业存在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90%;从其他单位及个人借款、向股东或关联方融资;典当资金被股东或关联方占用;向其他企业或个人出借资金,收当物品未经抵质押登记或未见入库;当票开具不规范等。

截至2019613日,我局共约谈9家典当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58张。截至728日,除上海润泽典当有限公司、上海祥融典当有限公司、上海荣昶典当有限公司、上海宝驹典当有限公司、上海嘉业典当有限公司5家企业未提交整改说明(计划)外,其余存在问题的典当企业或已整改完毕,或已提交相应整改计划并持续整改中。

三、年审结果

(一)对上海石泉典当行有限公司等215家已符合年审各项要求的企业给予A类通过。

(二)对上海外高桥典当有限公司等19家尚在整改中的企业给予B类通过。

(三)对上海顺联典当有限公司等1家新设企业不予分类。

上述企业将统一换发加盖“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章的《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分类名单详见附件。

(四)对上海恒源典当行有限公司等7家未参加年审的企业,通报如下:

上海民安典当有限公司、上海瑞鑫典当有限公司、上海圣邦典当有限公司,经多次联系,3家企业均未履行年审报送及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后续我局将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等进行相应处理。上海聚源典当有限公司201948日被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为由,吊销营业执照(沪监管徐处字(2019)第042019005539号)。我局拟根据相关规定收回其《典当经营许可证》。上海融泰典当有限公司,因大股东法定代表人涉案,继续暂停企业经营资质,暂扣《典当经营许可证》。上海恒源典当有限公司,拟进入清算。上海嘉发典当有限公司,申请终止典当经营业务,经我局批复同意,于2019424日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

四、下一步监管要求

(一)严格遵守商务部《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以及我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三类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规范经营行为,严守风险底线。

(二)贯彻落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要求,遵守《上海典当行业自律公约》(20195月修订),严禁以暴力、胁迫、侮辱、骚扰、欺诈等手段催收。不得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不得涉及“套路贷”“校园贷”等。不得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活动。

(三)加强与所在区监管部门对接、沟通,按照区监管部门要求,做好数据统计等工作。对于发生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防范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扣押,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企业或其主要法人股东依法解散、申请破产或者被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等重大事项的,应于24小时内向住所所在区监管部门报告。

(四)需要变更注册登记项目、终止经营的企业,在目前阶段请向上海典当行业协会进行咨询,并按相关流程、要求报送申请材料(联系人:雷晋,电话:63293849-809)。住所在浦东新区的典当企业请向浦东新区金融局申请(联系人:陆俊杰,电话:38475059)。

(五)本次年审中存在问题暂未完成整改的企业,请切实按照整改计划进行整改。我局视情予以抽查。整改情况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本次年审结果将通报相关部门,并录入本市各类政府监管信息平台。


附件:2018年度典当企业年审情况分类名单(以会员编号为序)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