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05 [打印本页] [纠错]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金融支持上海乡村振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金融创新支持上海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融工作局
2019年5月31日
关于促进金融创新支持上海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等要求,进一步促进金融创新,支持上海乡村振兴战略,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围绕上海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发展目标,聚焦美丽家园、绿色田园、幸福乐园“三园”工程,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上海金融市场齐全、金融机构集聚优势,多方合力,促进金融创新,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上海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为建成与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现代化乡村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
1.推动金融科技应用,强化金融创新支撑。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整合各类涉农主体数据,探索业务申请、身份认证、支付结算和实时授信等全流程在线操作的金融服务。依托“新农直报平台”等数字化平台,进一步丰富线上金融产品和服务功能。
2.优化涉农融资服务,促进都市农业提质增效。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的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业务,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加强续贷产品开发和推广,面向优质涉农企业推广无还本续贷模式。推动创新农业大型机械、生产加工设备等融资租赁产品。
3.拓展抵质押物范围,提高涉农信贷可获得性。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稳妥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按照国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求适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依法合规探索集体资产股权担保融资。推动开展厂房和大型农机具抵押、运输工具抵押,做实应收账款质押、订单融资、保单融资等业务。加快确权登记、价值评估、交易流转、处置变现等配套机制建设,推动建设产权登记机构,大力发展产权评估机构,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抵押多元化风险分担机制。
4.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打响都市绿色农业品牌。支持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发行绿色金融债。探索耕地地力指数保险,助推绿色农业生产。面向知名农产品企业推出品牌质押、专利权质押等无形资产信贷产品。加强对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金融支持,为绿色农业管控体系试点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助推实现农资产品全程监管。
5.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涉农重点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新三板、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上市挂牌和再融资,支持涉农企业发行债券,开展并购重组,推动传统农业升级改造和新型农业发展。建立市、区两级拟上市挂牌企业资源库,开展涉农企业培训辅导,培育上市挂牌资源。
6.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制度设计,提升农业抵御风险能力。发挥农业保险风险补偿作用,建立健全农作物生产、农产品运输、储存、加工、销售、消费等全流程风险保障体系。积极推广“农业保险+”模式,开展符合涉农主体需求的“保险+信贷”“保险+订单”“保险+期货”等综合金融保险服务。探索开展农产品气候品质保险试点、农作物收入保险试点。完善农业大灾风险补偿机制,优化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费率和保险责任。
(二)集聚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支持打造生态宜人的美丽乡村
7.探索有效金融支持路径,助力乡村生态环境整治。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有效融资模式,优先支持纳入市规划的农地整治修复、农业高效节水灌溉等项目,支持上海美丽乡村示范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和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示范镇、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运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农业基础设施升级等领域的信贷投放。
8.引导多方资本共同参与,助力乡村农民住房建设。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对接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乡村振兴示范村、保留(保护)村改造等项目,不断拓展已有城镇化贷款产品功能,加强村民建房和农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资源作用,探索政府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的市场化运作模式,设计多元化组合增信方式,创新推出与上海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相关的融资产品。鼓励有实力的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社区建设。用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支持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社区中的公益性项目建设。
(三)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让乡村振兴成果惠及更多农民群众
9.下沉金融服务重心,提升农村生活服务便利。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郊区、乡镇区域自助类渠道建设,根据实际需求布放自助银行设备,建设金融便民服务点。支持移动支付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实现超市、菜场、郊野景点、民宿等重点场景的全覆盖。完善银行和保险机构基层服务网络,2019年实现郊区行政村“三农”金融保险服务站全覆盖。
10.加强农村就业创业金融服务,助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发挥上海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资金作用,简化担保手续,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返乡创业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对金额50万元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免于提供抵、质押方式的反担保。推动市属金融机构做好新一轮农村综合帮扶,因地制宜创新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托管、理财、委托贷款等服务,满足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需求。
11.加强公共服务金融支持,助力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乡村医疗、教育、养老和健康产业投资,推出符合上海乡村特色的文化、旅游、民宿信贷产品。推动保险机构对农村儿童、妇女、老人、残疾人、生活困难农户等特殊人群,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关爱保障服务。
(四)营造良好金融生态,增强金融服务上海乡村振兴可持续性
12.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放公共数据,支持金融机构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开展信贷产品和服务、风险防范等创新。督促涉农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不断增强信用意识,规范会计核算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
13.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发挥上海金融人才讲师团等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实现农村地区金融宣传教育全覆盖。依托基层营业网点、便民服务点,设立金融知识宣传柜台,向农民提供通俗易懂的金融知识读本。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提高农民风险识别、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14.加强农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督促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内控制度,畅通消费者投诉处理渠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涉农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规定,对于不合理收费、服务欺诈等行为依法严肃问责。加强农村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整治,加强对逃废债行为的惩罚。
三、支持保障
15.加强财政资金支持。深入推进涉农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增强乡村振兴财政资金支持合力。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研究出台新一轮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和奖励政策。加大涉农贷款财政贴息力度,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推广农业保险“以奖代补”创新项目做法。
16.加大基金投资力度。鼓励设立现代农业产业基金,支持涉农重点产业发展和田园综合体建设。支持上海国有资本联合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设立乡村振兴发展基金,加大对郊区和乡镇产业园区建设、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等投资。推动市供销合作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优先支持上海新农村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项目,上海地区投资额超过基金总投资额的60%。推动上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符合条件农业科技企业的支持。
17.深化政策性担保服务。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持续扩大担保业务覆盖面,符合“双控”标准的担保额不低于总担保额的70%,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信贷担保项目,出现代偿时最高承担未偿还贷款本金部分的90%。不断创新担保方式,鼓励合作金融机构按照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的较优惠利率发放涉农贷款。
18.增强监管约束和激励。发挥好差别存款准备金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农力度。金融机构要保持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适度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金融机构普惠型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级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对不良容忍度之内的普惠型涉农贷款,信贷相关人员已按规定履职并无重大过失的应予以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