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崇明宝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6-16 [打印本页]
崇明区财政局:
你局《关于拟同意上海崇明宝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请示》(沪崇财金〔2026〕7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你区上海崇明宝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盈小贷公司”)股权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宝盈小贷公司股东上海章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10%股权、上海金硕装饰有限公司持有的10%股权、上海贵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6.6667%股权、上海佳汇服饰有限公司持有的6.6667%股权、上海春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10%股权转让给上海联赟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上海联赟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宝盈小贷公司43.3334%的股权。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请你局收到本批复后,指导、督促宝盈小贷公司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三个月内完成变更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