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长宁国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信息来源: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7-01 [打印本页]
长宁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你办《关于上海长宁国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请示》(长投促发〔2026〕9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你区上海长宁国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智小贷公司)股权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国智小贷公司股东上海长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公司20%股权转让给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智小贷公司30%股权,上海长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退出国智小贷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请你办收到本批复后,指导、督促国智小贷公司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办理相关手续,在三个月内完成变更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