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闸北北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退出小额贷款试点的批复

信息来源: 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8-21        [打印本页]

上海市静安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你办《关于拟同意上海闸北北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退出小额贷款试点的请示》(静投办发〔2026〕49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你区上海闸北北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小贷)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北方小贷退出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请你办收到本批复后,指导、督促北方小贷在30日内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消除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中与小额贷款相关的内容;及时向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金融监管局、住所地公安机关、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变更材料。

退出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后,北方小贷不得开展新的小额贷款业务,之前经营中形成的有关债权债务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处置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