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6-03 [打印本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近年来,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和贵局的悉心指导和支持下,上海融资租赁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特别是总局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金融租赁项目公司租赁物扩围试点以来,境内金融租赁公司积极把握政策优势,集聚创新发展成效显著,为扎实推进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持续打造特殊经济功能区提供了有力金融支撑。现将相关情况函报如下:
一、上海金融租赁行业整体发展情况
截至2025年末,上海融资租赁行业资产规模3.29万亿元,约占全国比重40%。其中,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总额1.17万亿元,占全国金融租赁行业比重22.37%,租赁资产总额1.05万亿元(直租资产5657.62亿元,经营性租赁资产4067.58亿元),资产结构持续优化,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更加鲜明;全年实现净利润130.23亿元,同比增长11.77%,盈利水平稳步提升,发展韧性持续增强;平均应收款拨备率为3.61%、财务杠杆倍数为8.38、拨备覆盖率达到485.10%,资本充足率为13.38%,各项监管指标均满足要求,风险抵御能力充足。
二、临港新片区金融租赁项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在总局和贵局支持下,临港新片区已成为全国金融租赁SPV重要集聚地和创新高地。交银金租等企业积极开展创新实践,业务领域持续拓宽、示范成果不断涌现,先后落地一批全国首创标杆项目,包括首单金租SPV集装箱跨境租赁、集成电路设备直租、跨境算力设备租赁、无人驾驶换电矿卡经营性租赁等。截至2025年末,我市金融租赁公司在临港新片区设立SPV共计137家,资产总额241.14亿元。
2025年7月,总局批准临港新片区金融租赁SPV进行租赁物扩围试点,允许开展新能源产业设备、动力电池、智能制造设备、工业母机融资租赁业务。扩围以来,已累计设立SPV21家,投放项目合同金额27.6亿元,深度参与智算中心、集成电路等产业发展,高质量服务上海超硅、格科微等企业,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积极探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租赁业务,有力支持国产高端装备出海,服务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
三、临港新片区金融租赁项目公司租赁物进一步扩围诉求
前期,多家金融租赁公司反映,当前正面临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历史性机遇,希望聚焦国家战略导向,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撑,提出对金融租赁SPV租赁物范围进一步扩围,具体需求如下:
(一)数据中心设备。当前,人工智能、大模型、自动驾驶等技术加速迭代,全球数据中心建设需求爆发式增长。数据中心除服务器等核心算力设备外,冷却系统、冗余电源管理系统、储能系统等机电设备投资体量巨大,与融资租赁“融物”特性高度契合。“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适度超前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深入推进“东数西算”工程。交银金租2025年投放数据中心相关租赁业务近70亿元,并已将该板块列为重点发展方向。建议将“数据中心设备”纳入SPV租赁物范围。
(二)资源采掘类设备。资源采掘类设备(如大型矿用卡车、钻井平台、连续采煤机等)具有单台价值高、使用寿命长、通用性强等特点。当前,中资企业正加速布局非洲、中亚、中东等资源富集地区,资源采掘类设备跨境需求旺盛。建议将“资源采掘类设备”纳入SPV租赁物范围,服务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及“一带一路”建设。
(三)工业机器人。工业机器人在汽车制造业、电气电子设备和器材制造业、金属加工和机械制造业等行业中作为核心生产装备广泛使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机械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明确提出,“突破发展智能机器人等高端装备,并强调在工业机器人等领域尽快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我国已连续12年保持全球最大工业机器人市场地位,在役工业机器人存量已突破200万台,2025年新安装机器人约29.5万台,同比增长7%,约占全球54%。预计2031年我国工业机器人市场规模将达到1250.8亿元。建议将“工业机器人”纳入SPV租赁物范围,为我国先进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关键支撑装备。
(四)模拟机与航材。目前,SPV租赁物仅明确包含飞机和发动机,未涵盖飞行模拟机、起落架以及飞机辅助动力装置(Auxiliary Power Unit,简称APU)等航材。该类资产单体价值高、标准化程度高、残值稳定、二手流转市场成熟,完全契合租赁物属性。建议将“模拟机及航材”纳入SPV租赁物范围,进一步完善航空金融服务链条,助力航空公司降本增效。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局将积极配合总局和贵局工作,持续指导临港新片区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与SPV监管要求,对租赁物扩围涉及的资产属性、风险特征、业务模式开展充分论证,做好与现行监管规则、保税政策及出口退税政策衔接协同,持续加强风险研判与行业指导;如后续获准开展试点,我局将与临港新片区共同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健全业务监测、风险评估与事中事后管理机制,推动试点业务合规稳健运行,全力维护行业稳定与金融安全。
特此函报。
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