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普陀延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批复

信息来源: 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4-23        [打印本页]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拟同意上海普陀延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终止或退出小额贷款试点的请示》(普发改委〔2026〕27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你区上海普陀延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陀延华小贷公司)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普陀延华小贷公司退出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请你委收到本批复后,指导、督促普陀延华小贷公司在30日内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消除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中与小额贷款相关的内容;及时向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住所地公安机关、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变更材料。

退出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后,普陀延华小贷公司不得开展新的小额贷款业务,之前经营中形成的有关债权债务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处置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