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静安甬商汇小额贷款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信息来源: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9-23 [打印本页] [纠错]
静安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你办《关于拟同意上海静安甬商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请示》(静投办发〔2024〕14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你区上海静安甬商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商汇小贷公司)股权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甬商汇小贷公司股东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公司10%股权转让给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 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甬商汇小贷公司10%股权,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退出甬商汇小贷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请你办收到本批复后,指导、督促甬商汇小贷公司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三个月内完成变更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