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金山金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信息来源: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3-25 [打印本页] [纠错]
金山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你办《关于拟同意上海金山金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请示》(金金融〔2024〕4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你区上海金山金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小贷公司)股权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金开小贷公司股东上海新枫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公司10%股权转让给上海金山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上海金山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金开小贷公司40%股权,上海新枫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退出金开小贷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请你办收到本批复后,指导、督促金开小贷公司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三个月内完成变更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