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泰优汇典当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信息来源: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5-27 [打印本页] [纠错]
静安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你办《关于拟同意上海泰优汇典当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请示》(静金融办请〔2024〕6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你区上海泰优汇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优汇典当)股权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泰优汇典当股东上海优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公司2.04%股权转让给上海新族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后,上海新族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泰优汇典当25.78%股权, 上海优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泰优汇典当34.56%股权。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请你办收到本批复后,指导、督促泰优汇典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确保企业合规运营。
特此批复。
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