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新路达典当行有限公司终止经营的批复
信息来源: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23 [打印本页] [纠错]
徐汇区金融服务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拟同意上海新路达典当行有限公司终止经营典当业务的请示》(徐金融办〔2023〕99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你区上海新路达典当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路达典当)终止经营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路达典当终止经营典当业务。之前相关债权债务应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二、收回并注销新路达典当《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编码:31022A10002)。自收回之日起,新路达典当不再具备典当经营资质,不得开展与典当相关的经营业务。
三、请你办收到本批复后,指导、督促新路达典当在30天内办理注销或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