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虹口东华美钻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信息来源: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2-08        [打印本页] [纠错]

虹口区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拟同意上海虹口东华美钻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请示》(虹金办〔20241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你区上海虹口东华美钻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美钻小贷公司)股权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东华美钻小贷公司股东上海新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公司20%股权、上海华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公司10%股权、杨睿将持有的公司10%股权、上海海天下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公司10%股权转让给上海荣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上海荣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东华美钻小贷公司60%股权,上海新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睿、上海海天下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退出东华美钻小贷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请你局收到本批复后,指导、督促东华美钻小贷公司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三个月内完成变更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