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鑫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终止经营典当业务的批复

信息来源: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9-08        [打印本页]

虹口区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拟同意上海鑫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终止经营典当业务的请示》(虹金办〔2023〕38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你区上海鑫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顺典当)终止经营典当业务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鑫顺典当终止经营典当业务。之前相关债权债务应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二、收回并注销鑫顺典当《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编码:31037A10003)。自收回之日起,鑫顺典当不再具备典当经营资质,不得开展与典当相关的经营业务。

请你局收到本批复后,指导、督促鑫顺典当在30天内办理注销或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