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宏兴典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和股权变更的批复
法定代表人和股权变更的批复
信息来源: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1-20 [打印本页]
虹口区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拟同意上海宏兴典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权事项变更的请示》(虹金办〔2022〕47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你区上海宏兴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兴典当)法定代表人和股权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宏兴典当法定代表人由谢基喜变更为谢庐云。
二、同意宏兴典当股东谢基乐、谢碧丹分别将持有的公司14.18%、3.33%股权转让给于楠。同意股东石钦彦、刘登祥、周月珠、谢基生、谢基庆分别将持有的公司6.67%、3.33%、3.33%、0.83%、0.83%股权转让给刘祥礼。转让后,于楠合计持有宏兴典当17.5%股权,刘祥礼合计持有宏兴典当15%股权。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请你局收到本批复后,指导、督促宏兴典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确保企业合规运营。
特此批复。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