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鲲珹典当有限公司开展典当经营业务的批复

信息来源: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1-26        [打印本页] [纠错]

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你办《关于拟同意上海鲲珹典当有限公司开展典当业务的请示》(普金融办〔2021〕35号)收悉。根据国务院2017年《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及《典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区上海鲲珹典当有限公司开展典当经营业务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鲲珹典当有限公司开展典当经营业务,并向公司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二、请你办在收到本批复后,及时督促、指导上海鲲珹典当有限公司办理有关手续,落实相关监管规定及要求,依法诚信规范经营,不得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确保企业合规运营。

特此批复。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0日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