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税务局
关于确认招商局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作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函

信息来源: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1-30        [打印本页] [纠错]

招商局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天津等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流通函〔2016〕9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沪金监〔2020〕77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本市融资租赁行业监管职责转隶有关工作安排,经研究,现就你司申请成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相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确认你司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

二、你司应在收到本函后6个月内至市场监管部门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企业名称应有“融资租赁”字样,经营范围应以融资租赁等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可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租赁保证金,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或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你司应及时登录“全国融资租赁信息管理系统”及“上海市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数据报送系统”报送相关信息,并实质性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三、你司应严格遵守《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等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监管要求,依法合规经营、有效防控风险、切实服务实体经济,严格按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报送数据信息。

四、你司完成变更登记后,如6个月内未实质性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或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或者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可会同市税务局取消你司内资融资租赁试点资格。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