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骏合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到期不予换发的
批复

信息来源: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1-18        [打印本页] [纠错]

松江区金融办:

你办《关于到期不予换发上海骏合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请示》(松金融办〔2020〕14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上海骏合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合融资担保公司)持有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到期不予换发新证,原编号为№00021771、机构编码为沪B00000013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到期后,骏合融资担保公司不得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之前开展的担保业务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履行担保责任。

本批复下达后,请你办在5个工作日内收回骏合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原件并缴回我局予以注销,同时应指导、督促骏合融资担保公司在30日内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消除公司名称、营业范围中与融资担保相关的内容。

特此批复。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