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融党委、市金融办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信息来源:市金融党委、市金融办       发布时间:2017-08-26        [打印本页] [纠错]

为进一步加强委办信息工作,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提高信息工作水平,及时、全面、准确反映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成就以及委办和系统单位工作推进情况,结合委办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范围

委办机关各处室、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二、考评方式

考评以信息采用、奖惩情况为依据,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和先进评选。

三、考评内容

(一)采用计分

(1)市委办公厅《一周要讯》采用的信息,每条计40分。

(2)市委办公厅《信息快报》、《动态反映》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0分(政务动态信息不计分)。

(3)市政府办公厅《每日动态》、《今日要情》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0分(政务动态信息不计分)。

(4)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以《上报中办信息》、《上报国办信息》或其他形式上报中办、国办的信息,每条计40分。

(5)委办办公OA系统和“上海金融”官网、“上海金融”微信公众号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同一条信息同时发布在内网、外网的,以及同时在官网、官微发布的,只按一次进行计分。

(6)《上海金融系统信息》采用的信息,参与组稿的部门每篇计10分,独立成稿的每篇计30分。

(二)加分

(1)采用信息得到委办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0分。

(2)采用信息得到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加40分。

(3)采用信息得到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00分。

(4)积极配合做好约稿和政务动态信息报送工作的,每季度加5分。

(三)扣分

(1)报送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出现明显差错的,经核实一次扣50分;报送信息严重失实(包括事件的时间、地点有误,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姓名有误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100分。

(2)对外发布涉密信息的,以及重大信息或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200分,且取消年度信息工作先进等评比资格。

(四)计分规则

(1)年度考评总分=采用计分+加分-扣分。

(2)处室(单位)联合报送的信息被采用的,相关处室(单位)可同时得分。

(3)同一条信息被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多个刊物采用,可累计计分;同一条信息分别得到多级领导批示的,按加分标准累计加分。

四、考评程序

(一)建立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制度

由党委办公室会同服务中心对信息采用情况按季度进行统计评分,并将统计评分结果以一定形式予以通报。

(二)年度考评结果应用

将各处室(服务中心)信息工作年度考评结果,纳入委办机关(服务中心)年度考核。对信息工作表现突出的处室和信息员予以一定表彰奖励。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7年8月26日起施行。

公开依据,本部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