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典当企业2020年度年审情况的通报
各区主管部门: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规定及银保监会相关工作要求,我局会同各区主管部门对全市典当企业进行了2020年度年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市应参加2020年度年审的典当企业230家。截至2021年7月31日,参加年审226家,未参加4家(其中未提交年审材料3家,申请歇业1家。)
经各区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辖内典当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典当企业提交材料、区主管部门初审、市区及上海典当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联合评审等环节,并汇总日常监管、公安及市场监管等信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发现本市典当企业有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从本市以外商业银行借款或以分支机构名义向银行借款等重大违规及风险事项。
本年审期内发现本市典当企业存在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90%;超比例放款;向股东或关联方融资;典当资金被股东或关联方占用等。目前,我局已会同相关区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开展约谈,并下发整改通知书,按要求进行整改。
二、年审结果
对上海石泉典当行有限公司等113家典当企业给予A类通过;
对上海华兴典当行有限公司等84家典当企业给予B类通过;
对上海银通典当有限公司等28家典当企业不予通过;
对上海鑫焱典当有限公司1家新设企业不予分类;
对上海国鑫典当有限公司等4家未参加年审的企业,通报如下:
上海豫商典当有限公司、上海财宏典当有限公司、上海国鑫典当有限公司,经多次联系,均未履行年审材料报送及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其中上海财宏典当有限公司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无法取得联系。上海恒源典当行有限公司,因连续多年经营情况未有好转,申请歇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区主管部门要督促暂未完成整改的典当企业进行整改,并持续跟踪、汇总整改情况。我局将视情联合区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予以抽查。
各区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辖内未参加年审、长期不经营、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等异常企业情况,并将相关取证信息及时上报我局。我局将依据《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典当管理办法》等进行相应处理。
各典当企业的年审分类将在其《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以贴花形式标示,具体工作由行业协会通知办理。
附件:本市典当企业2020年度年审情况分类名单(以会员编号为序)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