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
政务公开
关于拟收回上海宝驹典当有限公司
《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上海宝驹典当有限公司:
根据年审及日常监管记录显示,你司存在以下情形:
□ 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六个月以上;
□ 年审过程中发现问题,经整改后仍不合格;
☑ 拒不参加年审,或未通过年审;
□ 营业执照已被吊销或注销,不具备企业存续主体资格。
依据《行政许可法》《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局现拟收回你司《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码: 31210A10010),终止你司典当经营业务。
2020年12月10日,我局通过挂号信对你司下发《关于拟收回上海宝驹典当有限公司〈典当经营许可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你司在收到《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正当理由。在《通知》要求的期限内,你司未与我局联系,我局也未收到你司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
现将上述内容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司在公告期内与我局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正当理由。你司也可向我局申请听证,或要求说明情况。逾期未联系的,我局将依法收回你司《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码: 31210A10010),并终止你司典当经营业务。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锴 夏暄 联系电话:23116327 23116363
传 真:23116384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