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银行卡外汇业务管理
国家外汇局对新增商户类别码进行补充分类

信息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4-03-25        [打印本页] [纠错]

日前,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便利个人使用境内银行卡进行境外交易,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更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完善银行卡外汇业务管理。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适应近年来境内外各银行卡清算机构商户类别码的变化,更新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二是优化商户类别码分类更新机制,实现新增商户类别码分类管理动态全覆盖。 

对新增MCC进行补充分类

银行卡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在个人跨境消费支付中被广泛使用。为支持和规范银行卡境外使用,200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托各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商户类别码(即根据经营行业类型对商户进行分类的通用编码,Merchant Category Code,以下简称“MCC”),对个人使用银行卡境外交易实施分类管理。

按照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MCC划分为完全禁止、金额限制和完全放开三类:完全禁止类,不得交易,如赌博、枪支交易等;金额限制类,单笔交易不得超过5000美元,如不动产代理等;完全放开类,交易不受限制,主要为经常项下一般商品和服务消费。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在就《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目前,超过90%MCC属于完全放开类,个人出境旅游、商务、留学所涉食、宿、行、购等经常项下交易,均可以使用银行卡消费支付,并且不占用个人年度5万美元便利化购汇额度。上述管理方式兼顾便利化和防风险,既提高了个人用卡便利性体验,又有效防范了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近年来,境内外银行卡清算机构新增了部分MCC。为此,《通知》对新增MCC进行补充分类。据王春英介绍,一方面,更新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MCC分类。主要是将近年来各银行卡清算机构新增的345MCC进行补充分类后,纳入现行有效的MCC分类目录。另一方面,优化MCC分类更新机制。会同银行卡清算机构和相关发卡行跟进MCC调整情况,适时更新发布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MCC分类目录。

不影响个人用卡和用汇的便利性

谈及《通知》对个人持卡跨境交易的影响,王春英表示,《通知》不影响个人用卡和用汇的便利性。《通知》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不改变现行MCC分类管理标准,也不涉及银行卡外汇管理政策调整。此次新增的345MCC,超过94%为完全放开类。经常项下的个人银行卡境外消费支付相关的还款,可通过发卡行及银行卡清算机构购汇,或使用自有外汇。

同时,新增MCC补充分类不影响银行对持卡人的服务。对于各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发卡行而言,系统改造成本较低,也不会增加运营管理负担。

王春英表示,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提升个人跨境消费的外汇便利化服务水平,除银行卡外,目前政策上还支持个人直接使用移动支付工具、跨境汇款、携带外币现钞出境、银行卡境外提现等多种境外消费方式,可以有效满足个人境外消费支付的多样化需求。

“为保护自身权益,个人使用银行卡应注意不要泄露个人重要信息,不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向他人出借银行卡,不利用银行卡从事违法违规交易。”王春英建议。

国家外汇管理局,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