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
担保公司、典当行现场检查的通知
各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主管部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金贸处:
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规范健康发展,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典当管理办法》《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现场检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检查期
本次年度现场检查的主要对象为截至2021年12月末本市获批开业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持有有效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和典当行(以下简称三类机构)。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为三类机构的公司治理、业务开展、合规和风险、配合监管等情况。具体见《现场检查报告书》(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组织实施
本次年度现场检查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统一布置,各区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区主管部门应当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在本辖区内的三类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对2020年度评级为A类的企业采取抽查,抽取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对评级为B、C、D类的企业采取全覆盖检查。检查期覆盖2021年全年(2021年1月-12月),重大事项可追溯或延伸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各区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对列入检查范围内的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做到应查尽查。重点关注公司法人治理情况、内部控制情况、风险防范情况、资产质量状况等。具有以下情形的企业应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一是未及时变更的企业,二是违规情形或经营风险突出的企业。主要是指前期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中发现问题、风险较多的企业,上年度监管评级分类结果为D类、连续两个年度评级为C类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上年度年审结果为不通过的典当行,上年度群众信访、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以及其他违规情形或经营风险相对突出的企业。
(二)各区主管部门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实施或参与检查。受聘参与现场检查的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在最近两个年度内,应当未接受被查企业的委托提供相关中介服务;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应在最近一次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分类管理中被评为A类或B类。如发现第三方中介组织未勤勉尽责、隐瞒、作假、未经同意泄露相关检查情况等行为,应取消其检查资格,三年内不再聘用,并视情通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自律组织。
(三)各区主管部门应指定二名(含)以上的监管人员参加年度现场检查,并选派一名人员,参加市级层面的年度现场检查小组。检查小组(含中介机构)成员及其工作人员对于现场检查中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应当予以保密。
(四)各区主管部门应当认真整理、妥善保存现场检查文件资料,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相关材料,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三类机构限期整改。
(五)本次年度现场检查需三类机构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审计经费按惯例由相关区主管部门或企业承担。
(六)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部署,加快工作节奏,扎实有序推进现场检查工作。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属地防疫要求,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做好自我保护。对于因疫情原因不能到现场开展检查的,可以先通过企业提交电子版检查材料开展网上远程检查,后续视情再安排现场复查。
五、时间安排
本次年度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编制计划(7月上旬)。各区主管部门结合辖内机构数量、规模情况,组成一个或多个年度现场检查小组,并编制《现场检查计划表》(附件4),于7月上旬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一处(邮箱:jianguanyichu@jrb.shanghai.gov.cn)。
(二)开展检查(7月上旬-8月中旬)。各区主管部门根据《主要制度依据一览表》(附件5)内容,按照检查计划表的时间实施检查(检查时间如有调整,需及时告知)。在实施检查的3个工作日前应向被查单位发出年度《现场检查通知书》(附件6),在检查过程中应编写《现场检查工作底稿》(附件7),检查结束前应编写年度《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附件8),并征求被查单位意见。年度现场检查结束后应由中介机构按照《现场检查要点》编写《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三)汇总分析(8月中旬-8月下旬)。各区主管部门对辖内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的年度现场检查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各区主管部门应在8月底前按照规定格式将三类机构《现场检查汇总分析报告》(附件9)、《年度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相关数据汇总表》(附件10、11、12),以书面文档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一处(邮箱:jianguanyichu@jrb.shanghai.gov.cn)。
(四)监管评级(8月下旬-10月下旬)。《现场检查汇总分析报告》和《年度现场检查报告》将作为监管评级的重要依据。三类机构应当真实、准确提供相关材料,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提供材料的,公司本年度监管评级分类结果直接确定为D类。提供材料有隐瞒事项或者报送、提供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将下调公司评级结果,并视情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关于监管评级的要求将另行通知。
(五)问题整改(11月上旬-11月下旬)。在监管评级工作完成后,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向各区主管部门下发《监管意见函》。各区主管部门根据《监管意见函》结合《年度现场检查报告》,逐一下发《监管意见书》,并督促限期整改。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现场检查工作联系人:
郭纪生 电话:23116333 高雯 电话:23116390
周卢凡 电话:23116244
附件:1.XX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
2.XX融资担保公司现场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
3.XX典当行现场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
4.现场检查计划表
5.现场检查主要制度依据一览表
6.现场检查通知书
7.现场检查工作底稿
8.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
9.XX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现场检查情况汇总分析报告
10.XX区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相关数据汇总表
11.XX区融资担保公司现场检查相关数据汇总表
12.XX区典当行现场检查相关数据汇总表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