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咨询

信息来源: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2-27        [打印本页] [纠错]

来信日期:20241023

信件内容:由于官网发布了《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延长〈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中有有效期过渡期的表述。未防止字义混淆,特来信咨询。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指标要求是2023630日前满足还是2025930日前满足。

回复单位: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41023

处理情况:您的来信收悉。您来信咨询关于《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有关问题。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1023日与您联系,并针对您提出的相关事项予以答复。《暂行办法》有效期目前已延长至2025930日,《暂行办法》第57条规定内容未做修订。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