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不合理收费的申诉

信息来源: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2-16        [打印本页] [纠错]

来信日期:2022/12/9

信件内容:本人反映,本人2018年在易鑫办理抵押车贷款,  合同签订时也没有仔细查看,自己也未持有合同,后来发现合同上抵押金额58109,实际只打款52560,又通过其他账户扣除9254.51,实际到账使用金额只有43305.49,每月还款2369.51,36期下来是85302.36,20年受到疫情影响,一下子收入减少,分期未能按时处理,也跟易鑫反馈利率问  题,他们一直不处理,后又不断的骚扰,多次上门,找到单位,对我生活造成巨大的困扰,昨天到今天又通过言语起诉来威胁我。诉求:可以按照实际到账金额来计算利率,并对我造成的伤害进行赔偿和道歉。本人认为,利率已经超出了正常的范围。本人要求,按照实际到账金额核算利率,并对我造成的伤害进行赔偿和道歉

回复单位: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2/12/13

处理情况:同志:您的来信收悉。经核实,您于2018年10月12日办理了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产品。该公司与您来信中反映的“上海易鑫”是不同法人主体。由于您与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合同,根据属地化管理要求,您可以向当地的管理部门反映相关情况。根据《上海市信访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您来信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现决定不予受理。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