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兴业银行协商分期还款,被拒绝

信息来源: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7-16        [打印本页] [纠错]

来信日期:2021/07/14

信件内容:本人反映,多次致电兴业银行总行,协商分期还款,每次都是让还最低。本人认为,本人因为生意投资失败,造成大量债务,而且现在每月工资2000元。不足以还最低。本人要求,能够和兴业银行达成分期还款,每月还500元,36期还清。

回复单位: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1/07/14

处理情况:不予受理告知书 同志:您好!您的来信收悉。您来信反映您与兴业银行的信用卡借贷纠纷,要求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本机关并非银行业机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上海市信访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及本机关法定职责,现决定不予受理。根据来信反映的内容,您若认为上述银行涉嫌业务违规的,应当向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