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上海市金融工作局 发布时间:2019-11-02 [打印本页] [纠错]
来信日期:2019/10/28
信件内容:敬爱上海市金融工作局工作人员: 您们好! 本人前段时间因家人突发疾病,需要大笔钱款,入不敷出,才羞愧无奈地逾期浦发银行信用卡将近3个月左右,万分抱歉!期间虽未足额还款,但每月也有隔三差五尽力偿还部分欠款。现家事得以稳定,本人想通过协商分期还款来履行浦发银行的债务,事实上本人从2012年起使用浦发银行信用卡,期间七年时间未曾逾期,信用记录一直良好。奈何多次与银行客服及催收人员协商无果,要一次还清本息+高昂违约金,共计169225.59元(其中高额利息将近2万,本金应该15万不到) 第三方催收人员还变本加厉地恶意催收,威逼利诱,至家人终日惶恐不安,还无尽地滋扰朋友、同事。期间多次致电浦发信用卡中心协商分期事宜,工作人员始终不肯处理,要求我与催收人员沟通。我想问,我是欠你们浦发银行的钱,还是欠外包催收的钱?或者说外包催收说的任何话,是不是都可以代表浦发银行?外包催收只会让我一次性还款,各种言语软暴力,威逼利诱。现恳请贵局工作人员能施以援助之手,帮一帮弱小无助之人,介入本人与浦发银行的协商分期之事,本人要求银行工作人员与我直接联系,不想再与第三方催收有过多纠缠,并且要求浦发停止第三方外包催收无止境的催款,让本人可安心工作履行分期债务,让本人及身边亲友得以安宁!万分感谢!祝贵局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心想事成!!
回复单位:上海市金融工作局
回复日期:2019/11/2
处理情况:不予受理告知书 同志:您好!您的信访件已收悉。您来信反映浦发银行涉嫌存在不当催收行为,要求予以处理。市金融工作局并非银行业机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上海市信访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您来信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现决定不予受理。您若认为上述银行涉嫌业务违规的,应当向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