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110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05-13        [打印本页] [纠错]

“关于进一步推进沪港船舶飞机租赁行业加强资本及金融市场合作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贵委在提案中指出当前上海船舶飞机租赁企业普遍面临融资渠道较少、融资成本相对较高、监管较为严格的挑战,影响企业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等问题,建议充分利用香港资本市场优势,推动内资租赁企业通过香港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提升国际竞争力。贵委的建议对进一步推动本市飞机船舶租赁企业提升发展能级、助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认真研究提案内容,经与贵委商议,于4月15日联合召开办理工作专题协商会,进一步了解交银金融租赁、招银金融租赁和东航租赁等企业诉求,充分听取上海银保监局、人行上海分行(外汇局上海市分局)、上海海关、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等单位意见,完善答复意见。

二、对本提案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利用香港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的建议

提案中提出鼓励支持上海飞机船舶租赁企业赴香港进行首次公开发行(IPO)、发行债权、申请香港本地银行信用贷款。香港凭借健全的市场机制、便捷的审批程序、较低的资金成本优势,已经成为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境外融资的主要市场。2020年,本市金融租赁公司及其专业子公司合计发行境外债券33.6亿美元,其中在香港发行债券33亿美元。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和易鑫融资租赁等企业均已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

为进一步支持融资租赁公司拓宽境外融资渠道,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规定,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可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内借入外债;为解决融资租赁公司飞机船舶SPV融资问题,我们会同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多次开展调研,外汇局上海市分局积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映并取得政策突破,于2020年发布了《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融资租赁公司母子公司外债额度共享业务的通知》(上海汇发〔2020〕30号),支持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可以参与外债额度共享业务;为更好地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外开展机船类业务融资,银保监会也正在草拟《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飞机船舶项目公司管理细则。

目前,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仍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截至2020年末,上海银保监局辖内大型国有银行融资租赁贷款余额约2218亿元,贷款平均利率为4.1%—4.8%,期限以中长期为主,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占全部业余额比重超过50%。下一步,我们将会同上海银保监局通过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积极搭建本市“银租对接”平台,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根据企业具体诉求研究相关针对性解决措施;我们也将继续加强与贵委的沟通对接,聚焦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和保税区等重点区域,聚焦飞机船舶租赁等重点领域,发挥沪港合作交流机制作用,积极搭建沪港两地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的沟通桥梁,鼓励支持本市重点融资租赁公司通过香港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

(二)关于“建立沪港外汇便利化通道,降低企业外汇风险”的建议

提案提出建立沪港外汇便利化通道,降低企业外汇风险。飞机船舶租赁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大量业务涉及美元交易。为有效降低融资租赁企业汇率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7〕21号),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如果用以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可以在境内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针对飞机船舶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性租赁业务占比日益增加,我们会同外汇局上海市分局、上海自贸试验区等部门多方争取政策支持,目前上海的经营性租赁业务也可以在境内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这有利于提升飞机船舶租赁公司的国际竞争力。根据Flight Global 2020年1月份公布的全球飞机租赁公司排行榜前三十强,已有10家中资租赁公司进入全球三十强,其中有3家注册在上海(交银租赁、招银租赁及中航租赁)。

2020年,在十二届陆家嘴论坛上,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表示,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支持和诸多利好因素积累背景下,深化沪港金融合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沪港都是开放城市、重要的港口城市和“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两地加强合作有利于共同提升金融中心能级。上海正积极建设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中心,香港则是最重要的离岸人民币中心。沪港金融合作处于重要政策机遇期,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正大力支持上海在建设要素市场、支持行业机构做优做强、支持资本市场发展、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方面,给予上海先行先试扩大金融业开放的各项政策。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上海银保监、证监、外管、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部门的交流合作,抓住沪港合作和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重要机遇,以飞机船舶租赁业务为突破口,积极探索沪港两地在外汇交易、托管、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创新举措,通过解决企业个案问题,探索建立沪港外汇管理绿色通道,打造“区港”金融合作新亮点。

(三)关于“设立产业协同发展基金,引导海内外资本积聚”的建议

提案提出以两地主要租赁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为主体,发起成立“沪港航运金融协同发展基金”。设立航运产业发展基金可以加强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是建设国际航运和国际金融中心不可缺少的部分。天津、浙江等地都已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基金,上海在此方面仍是空白。为此,2020年,我们印发了《本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重点工作清单(2020版)》,提出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主要服务融资租赁行业的专业化投资基金,更好整合行业资源、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拟通过引导、推动设立市场化的融资租赁产业基金,稳定、持续、高效地推动飞机船舶等领域租赁产业发展,助力实体经济稳步增长。目前,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已设立多个产业发展基金,其中包括航运产业发展基金。下一步,随着后疫情时代全球航空运输业和世界经济的逐步复苏,航运租赁业必将迎来发展新机遇,我们将继续加强与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重点区域的对接,支持其充分利用香港联通境内境外两个市场的优势,积极对接资质良好的主体设立专业化投资基金,通过产业基金投资吸引更多的融资租赁企业来沪开展租赁业务,打造融资租赁业集聚发展高地。

(四)关于“借道香港离岸金融市场,开展跨境租赁业务”的建议

提案提出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联动香港开展跨境保税转租赁业务。为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发展跨境租赁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时,不受现行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额度限制。融资租赁公司或其项目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时,应在融资租赁对外债权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

目前,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正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香港在扩大金融业开放方面具有成熟经验,下一步可根据租赁企业开展飞机船舶租赁业务的具体诉求开展专题调研,联合各相关部门研究创新举措,积极争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支持,通过沪港合作促进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优质资产与全球市场进行有效对接,充分实现两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今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建设融资租赁产业高地,支持飞机、船舶、高端装备等行业发展”。今年也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从新起点迈向更高发展水平的起步之年。我们将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着眼服务新发展格局、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交流,努力将上海打造成为产业集聚、创新引领、服务高效、进退有序、运营规范、风险可控的融资租赁行业发展高地。

感谢贵委对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关心,欢迎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关注和支持,继续向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