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306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上海市金融办       发布时间:2018-06-06        [打印本页] [纠错]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贵会提出的“0306”号“关于推动解决科技型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感谢贵会针对科技型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出的建议。在提案中,贵会在分析上海科技型小企业发展面临的融资难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落实科技贷款保险制度及政策担保制度、修改部分科技奖励为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政府采购对科技型小企业进行初期订单扶植等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对相关部门的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本市在完善科技金融政策支撑体系、丰富科技金融创新产品、营造良好的科技金融发展环境等方面加大推动力度,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努力为科技型小企业夯实发展土壤。

一、不断完善科技金融政策支撑体系

(一)完善科技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2012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有关“建立小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的工作要求,本市分别出台了《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暂行办法》(沪财企〔2012〕24号)和《上海市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办法》(沪财企〔2012〕52号)。同时,为了鼓励本市小微企业信贷工作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市于2013年下发了《关于印发〈上海市2013-2015年小型微型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办法〉的通知》(沪财企〔2013〕102号),对小微企业信贷工作突出的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经综合评定后实施信贷奖励。2016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上海银监局在上述政策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出台《上海市2016-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办法》和《上海市2016-2018年小型微型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办法》,对商业银行达到一定比例的试点贷款净损失给予风险补偿,并对小微企业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业绩突出的银行实施信贷奖励。自政策实施以来,本市已向36家次试点银行实施了近8600万元信贷风险补偿,并对86家次银行拨付了3.04亿元信贷奖励资金,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二)设立本市大型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更好服务科创型中小企业。2016年6月,首期规模50亿元的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正式成立,积极为本市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再担保等服务。截至2017年底,担保基金与38家银行签署合作协议,累计完成担保项目7133笔,担保贷款额109.79亿元。其中,信用类贷款担保业务约占91%;信用类贷款担保业务中,科技型、“专精特新”等本市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的业务占42%,有效缓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

(三)建立健全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代偿损失风险补偿机制。2014年,本市印发了《上海市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代偿损失风险补偿办法》,对于符合条件的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代偿损失,可根据担保项目代偿损失以及担保机构担保规模等具体情况,由市区两级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给予20-40%的风险补偿,其中科技型项目的补偿比例提高至40-60%。

(四)优化定向降准政策,助力小微企业发展。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对普惠金融领域贷款达到一定标准的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政策,并显著调降贷款占比要求。目前,定向降准政策考核标准第一档为普惠金融贷款余额或增量占比达到1.5%;第二档为普惠金融贷款余额或增量占比达到10%,积极调动金融机构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能动性。

(五)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扶持中小企业壮大。本市积极贯彻国家部委文件精神,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已采取如下政策措施:一是要求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是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需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是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四是鼓励采购人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二、持续丰富科技金融创新产品

(一)不断发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作用。自2015年底成立科技创新板以来,本市已有八批180家科创企业成功挂牌,挂牌企业分布于先进制造、节能环保等15个新兴行业,股权融资总金额达17亿元,债权融资近9亿元,逐步搭建由银行、券商、担保、保险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金融服务要素组成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挂牌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二)建立科技履约贷款保证保险机制。本市积极推广科技履约贷、科技微贷通等科技信贷产品,建立了由政府、银行、保险共同分担科技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的保障机制,并给予保费补贴。2017年,该系列产品贷款总额和贷款笔数创历史最高,全年共完成科技贷款37.48亿元,同比增长28.4%;贷款企业630家,同比增7.5%。其中,科技履约贷完成贷款22.02亿元,同比增长34.3%;贷款企业516家,同比增长20.3%。

(三)创新推出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针对科技型小企业普遍轻资产、缺乏有效担保手段以获取银行信贷的实际情况,本市创新推出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有效覆盖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融资的风险敞口,切实提升科技型小企业信贷可获得性。目前,该产品已在奉贤区开展试点运行,支持专利贷款近1000万元。

(四)联合商业担保机构开发“科创贷”专项产品。目前,本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正联合上海浦东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商业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共同开发针对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创贷”产品,通过建立政策性担保基金、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银行三方风险共担机制,充分发挥担保基金的再担保作用,进一步提高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积极营造良好的科技金融发展环境

(一)构建科技融资服务平台,促成金融机构和科创企业对接。市金融办、张江高新区管委会搭建22家科技融资服务平台,广泛覆盖全市1区22园,推进产融对接成效显著。截至2017年底,通过上述平台累计帮助478家企业获得创投支持资金78.9亿元,帮助3630家企业获得科技信贷金额151.7亿元;22个园区科技融资服务平台累计支持境外上市企业14家,境内主板上市25家,中小板上市37家,创业板上市35家,“新三板”上市26家。

(二)推进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设,不断促进征信行业发展。一方面,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运维的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基本覆盖银证保等传统金融机构掌握的个人企业负债信息;另一方面,人民银行已批准成立百行征信有限公司,在银证保等传统金融机构以外的网络借贷领域开展个人征信活动,有益于补充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凭借上述功能互补的征信体系,金融机构可获取更完善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增强其对于小微企业真实运营情况的研判能力,进而有效提升该类企业的信贷获得率。

(三)常态化、长效化开展银税互动合作。2017年,上海银税互动信息服务平台上线,实现银行与税务数据直连,集成发挥各自优势,形成银税企多元联动、协作共进的良好格局。截至2017年底,已有45家在沪银行机构与市税务局签署银税合作协议,税务部门累计向银监部门推送近132万户次纳税信用信息,辖内机构银税合作产品项下贷款余额166.65亿元,其中信用贷款余额18.28亿元,有效提升了银行的信贷投放意愿和效率。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或附件目录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生力军,其发展壮大将有力推动上海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结合贵会提出的意见与建议,下一步,本市相关部门将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科技和金融深层次结合,加大金融对科技创新的融资支持,助力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一是认真总结经验,不断优化相关政策措施。一方面,认真落实本市科技金融方面的各项政策措施,精心操作,撬动金融行业信贷资源向科技型小企业倾斜;另一方面,紧扣大调研工作要求,在听取企业意见的基础上,以提升企业感受度为目标,对相关政策进行完善优化,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与实施细则。

二是政府部门与监管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例如:上海银监局、市科委出台《上海银行业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提出上海银行业支持科创中心建设的发展策略、重点任务和规划目标。计划到2020年,本市科技贷款余额达到2700亿元,科技型贷款企业数达到8000家左右。

三是推动资本市场发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资本市场活跃繁荣与丰富的PE、VC资源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本市将鼓励科技型小微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通过“新三板”、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推动探索多形式的投贷联动融资服务模式创新,以“信贷投放”与“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创企业提供全周期资金支持;加快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发展,充分激发上海金融中心的聚集效应,有效增加科技金融的供给总量与投放覆盖率。

四是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不对称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瓶颈之一。下一步,本市一方面将继续推动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在平台内高效对接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产品与服务,促成各类要素资源整合配置;另一方面,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进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其他类型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同时也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与市场化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业务合作和对接,打破信息壁垒,共享资源红利。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建议提案办理,提案办理,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