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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信息来源:市金融办      发布时间:2018-11-16       [打印本页] [纠错]

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是一项重大国家战略,2018至2020年是上海“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的决胜阶段。为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一步明确2018至2020年的战略重点和推进举措,确保实现国家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 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十三五”现代金融体系规划》等文件精神,编制本行动计划。

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面临的发展基础和形势

(一)发展基础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改革开放过程中取得了重要进展,进一步巩固了以较齐备的金融市场体系为支撑的、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地位。

1.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能级显著提升。上海集聚了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外汇、票据、期货、黄金、保险等各类全国性金融要素市场。2017年,上海金融市场成交总额达1428.4万亿元,同比增长5.3%;直接融资额达7.6万亿元,全国直接融资总额中的85%以上来自上海金融市场。股票、债券、期货、黄金等金融市场国际排名显著提升,多个品种交易量位居全球前列,其中,上海证券市场股票筹资总额位居全球第二,股票交易额和股票市值均位居全球第四,上海黄金交易所场内现货黄金交易量位居全球第一,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铜、天然橡胶等10个期货品种交易量位居全球第一。

2.金融机构体系更加健全,金融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除了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不断汇聚发展外,各类国际性、总部型、功能性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机构不断涌现。截至2017年末,在沪持牌金融机构总数达1537家。新开发银行、全球清算对手方协会(CCP12)、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一批重要金融机构或组织落户上海。金融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 2017年,金融业增加值5330.5亿元,增长11.8%,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7.7%,占全国金融业增加值的比重为8.1%。

3.金融对外开放继续扩大,国际化程度稳步提高。上海已成为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主要集聚地。截至2017年末,在沪各类外资金融机构总数达435家,占上海金融机构总数近30%。总部设在上海的外资法人银行占内地总数的一半以上;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均占内地总数的一半左右。金融对外开放领域不断拓宽,证券“沪港通”、黄金国际板、“债券通”、原油期货等相继启动,银行间债券、外汇、货币等市场加快开放,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跨境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等试点顺利推出。上海航运保险协会成立并代表中国加入全球最大的航运保险协会组织——国际海上保险联盟(IUMI)。

4.金融改革创新深入推进,金融业务创新日益活跃。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支持上海在金融改革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把许多金融领域的创新探索放在上海试点。特别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上海自贸试验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等国家战略提出后,上海不断加大金融改革力度,主动对接服务国家战略,进一步释放协同创新的聚变效应,跨境人民币业务、投贷联动等在全国率先试点,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成为我国金融产品和业务种类最为丰富、最为集中的城市。

5.金融发展环境持续优化,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增强。金融法治环境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上海市人大颁布实施《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金融审判庭、金融检察处(科)、金融仲裁院、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等陆续成立。在全国率先推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治环境建设》白皮书。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上海出台了全国首部地方综合性信用条例——《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落户上海的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已建成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开通运行。金融专业服务机构体系不断健全,金融集聚区规划建设成效明显。近年来,上海通过主动实施各项金融服务措施,积极吸引金融机构、集聚金融人才。设立并连续评选金融创新奖,在全国率先建立金融业联合会,成功举办十届陆家嘴论坛,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同时应当看到,和国际成熟的金融中心城市相比,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还存在差距。主要包括:大而不强,市场功能齐全、交易量大,但产品不够丰富,整体缺乏市场定价权和话语权;国际化程度需进一步提高,作为全球投资、融资中心的作用发挥不够,国际影响力不足;吸引金融人才等金融发展的软环境需进一步优化等。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坚定不移推进金融改革开放创新加以解决。

(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当前,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正处在由内向外的开放创新期、由扩大规模到更加注重质量的结构转型期、由集聚资源到提升功能的发展升级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国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深刻而复杂的变化,既面临重要机遇,也存在风险挑战。

1.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正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世界经济金融格局呈现深度调整,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在国际经济金融事务中的话语权继续提高。同时,我国经济运行稳中有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实施,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金融服务需求依然较大。金融改革深入推进,金融开放不断扩大,金融与信息科技加速融合,金融创新潜力较大。“一带一路”和上海自贸试验区等国家战略实施,经济、贸易、航运和科创中心建设推进,都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重要机遇。

2.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国际金融危机后续影响持久深刻,国内外金融市场关联性、共振性日益增强,亚太地区国际金融中心的争夺日趋激烈,外部环境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同时,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一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暴露并反映于金融领域,金融支持经济转型发展任务艰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任重道远,这些挑战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总体看,面对难得的发展机遇和诸多复杂的挑战,应审时度势、加强统筹、科学谋划、协同推进,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加快破解前进过程中的各种难题,努力实现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战略目标。

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金融发展规律,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显著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配置全球金融资源的功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龙头带动作用,不断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辐射力和全球影响力。

——坚持以人民币产品市场建设为重点。不断拓展人民币产品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丰富人民币产品和工具,提升人民币在岸价格国际影响力,加快建设人民币全球支付清算体系和全球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体系。

——坚持以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为突破口。不断深化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金融服务业开放和建设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不断完善金融监管,加强自贸试验区建设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

——坚持以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金融科技为新动力。牢牢抓住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的历史时机,依法合规推动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有序形成金融科技支撑有力的创新体系,加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的联动;推动“互联网+”等新业态、新模式规范发展,有序促进金融业与互联网等新技术的融合,引导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

——坚持以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为切入点。抓住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契机,拓宽金融合作,促进人民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使用,提升上海金融市场的投融资服务功能;完善长三角金融协调机制,带动长江经济带加速发展。促进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不断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服务能力。

——坚持以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信息化为方向。坚定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能够有效服务于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的金融业双向开放新格局,提高我国经济金融国际竞争力、影响力和话语权;不断完善金融法治、会计、信用、监管等制度体系,着力营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发展环境。顺应科技与金融渗透融合趋势,实现金融科技研究领域领先发展,广泛应用于并全面提高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治理效率和水平。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上海基本确立以人民币产品为主导、具有较强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和辐射能力的全球性金融市场地位,基本形成公平法治、创新高效、透明开放的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迈入全球金融中心前列。

具体目标:

——基本形成交易、定价和信息功能齐备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提升人民币产品市场规模和影响力,建设全球人民币基准价格形成中心、资产定价中心。

——基本形成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体系。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功能和综合实力,建设全球跨境投融资中心和资产管理中心。

——基本形成国内外投资者共同参与的全方位金融开放体系。通过上海自贸试验区加快金融开放,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促进资金互联互通,成为国内外金融资源配置与合作共赢的重要节点。

——基本形成以信息化技术为重要特征的金融创新体系。提高金融服务的信息化程度和技术水平,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建设金融技术服务中心和金融信息中心。

——基本形成符合国际惯例、公正透明、规范有序的制度体系。加快与国际接轨,形成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金融人才高地和制度创新高地。

(三)主要指标

——金融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参与上海金融市场的境外投资者规模显著扩大,国际债券规模显著增加,上海金融市场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上海外汇市场交易规模显著扩大。

——金融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显著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安排更加完善。

——金融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到2020年,上海金融人才结构明显优化,金融发展环境的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有效提高。

三、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重点任务措施

(一)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加强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联动

通过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先行先试,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接轨高标准的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通过制度创新激发市场活力,为全国金融改革探索可操作的路径。

1.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有序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按照统筹规划、服务实体、风险可控、分步推进原则,进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逐步提高资本项下各项目可兑换程度。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将自由贸易账户纳入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框架。进一步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经济主体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开展涉外贸易投资活动。条件成熟时,允许或扩大符合条件的机构在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投资,允许符合要求的境内银行和企业、境外机构参与境内外商品和金融衍生品市场。研究探索通过自由贸易账户等支持资本市场开放。

2.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完善人民币计价结算功能,研究推动大宗商品交易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更为便捷地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要启动自贸试验区个体工商户向其在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借款。稳步推进投融资汇兑便利改革。创新面向国际的人民币金融产品,扩大境外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内金融产品的范围,促进人民币资金跨境双向流动。

3.推进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以维护金融体系稳健为核心,坚持依法监管,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探索金融监管从机构监管为主向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并重转变。进一步发挥自贸试验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作用,推进综合监管,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市场金融业务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提升金融监管效率。加强事中事后分析评估和事后备案管理。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机制,做好跨境资金异常流动应急预案。

4.加强金融科技的研究和应用。推动金融科技研究领先发展,深化金融科技创新与应用,全面提高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治理效率和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发展业务系统、技术测试、信息安全等云服务,探索金融业同其他领域的数据共享和大数据应用模式,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积极推进金融科技标准研究,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研究金融科技应用创新。探索基于大数据等技术的穿透式监管和智能监管方法,建立风险测试区。

(二)完善金融市场功能,增强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和影响力

积极推动金融市场协调发展,进一步拓展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坚持投资功能与融资功能并重的金融市场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加强市场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资金在各市场之间有序流动。积极有序发展股权融资,扩大债券融资规模,稳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1.建设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平台。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保险交易所等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审慎稳妥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国际金融业务。积极吸引国际投资者在沪发行人民币债券。充分发挥原油期货等能源类期货交易产品市场功能,扩大国际影响力。

2.增强多层次金融市场服务功能。强化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作为全球人民币产品交易主平台和定价中心的作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充分发挥和加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地位,使其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交易所。发展运行高效的债券市场体系,优化交易机制,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加快债券市场开放。推进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建设,提升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展成为全球大宗商品定价中心,支持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展成为全球人民币金融资产风险管理中心。完善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支持上海黄金市场发展,将上海黄金交易所打造成为世界一流的综合性黄金交易所。积极培育保险市场,发展再保险市场,加快上海保险交易所建设,把上海发展成为国际保险和区域性再保险中心。支持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展,深化票据市场体系和金融服务功能,加快票据市场创新步伐。支持中国信托登记公司发展成为全国性的信托产品登记中心。推进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币清算、结算效率。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招商引资、对外交流等工作中,帮助搭建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与“一带一路”沿线国际金融中心、跨境人民币贸易和投融资中心等政府机构的交流桥梁,向境外金融机构和企业宣传推介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助力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国际宣传和交流合作。支持上海清算所发展成为国际化的清算服务机构。提升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服务功能,研究建立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合作对接机制。

3.加快金融市场产品和工具创新。适应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加快发展股票、债券等基础性金融产品,深化ETF期权等业务创新,发展优先股。支持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永续债等债务工具创新。推动完善债券发行注册制。扩大资产证券化规模。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完善市场间的交叉挂牌及自主转托管机制。支持外汇、债券等市场做市商制度、货币经纪制度建设。支持信用评级机构创新评级技术与方法,提高评级独立性和透明度,实现规范发展。支持场内、场外创新业务有序发展,稳步发展国债、外汇、股指等期货、期权产品,积极推进商品期货、期权及商品指数、碳排放权等交易工具发展,形成覆盖远期、期货、期权、掉期及其组合的衍生品序列,有效帮助实体经济管理价格、信用等各类型风险。鼓励发展多样化私募投资基金和各类私募投资产品。 

4.提升“上海价格”影响力。推进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完善上海关键收益率(SKY)曲线以及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充分发挥其国际影响力。完善“上海金”、“上海油”定价机制,提高价格国际影响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大宗商品定价中心。

(三)健全金融机构体系,增强金融创新活力和综合服务能力

加强各类金融机构集聚,推动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跨境金融资源配置能力的金融机构快速稳健成长,促进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加快形成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的金融机构体系。

1.吸引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支持新开发银行业务发展,吸引更多国际多边金融组织入驻上海。积极吸引各类总部型、功能性金融机构集聚发展,鼓励支持大型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条件下,把更多金融产品、业务创新权限下放给在上海分支机构。鼓励和支持国内外金融机构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将区域性乃至全球性总部设在上海。

2.提升资产管理的国际化水平。集聚和发展一批具有全球知名度和重要市场影响力的资产管理机构,积极争取更多银行资产管理子公司落户上海,扩大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范围,深化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推进上海跨境资产管理业务加快发展,进一步提升上海管理全球资产的水平。

3.加快各类机构发展。配合国家重大改革创新试点,支持上海金融机构创新发展。鼓励和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有序发展。发展中小银行和民营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有序进入银行业,参与或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妥有序推进民营银行发展,同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证券业和保险业。

(四)聚焦国家发展战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产业体系中的引领作用,积极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针对实体经济需求,不断改进金融服务方式,发展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扩大金融服务领域,加快金融产品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和结构升级。

1.加大对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支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制造强国建设。加强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制造、共享经济、数字创意等重点产业的金融支持。进一步加强科技与金融的深层次融合,创新科技金融服务。稳妥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支持依据监管规定鼓励设立科技支行等科技金融特色机构,推动开展科技金融管理和服务方式创新。推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扩大服务范围,支持中小型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挂牌。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产品创新,加快发展专利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探索研究科技企业相关产品和服务,为初创期科技企业提供保险保障。鼓励和支持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发展,充分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企业的投入力度。积极发挥上海市绿色技术创业投资基金的作用,支持绿色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创建科技金融服务创新示范区,构建覆盖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服务模式,推动科技型企业集聚发展。

2.加强金融服务上海“四大品牌”建设。支持上海全力打响“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四大品牌。着力发挥资金资本集散功能,加强与国际经济、贸易、航运的联动发展,不断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着力加大对高端制造、先进制造等的金融服务支持,助推上海制造转型升级;着力完善消费金融服务体系,创造更加便利的购物消费环境,着力拓展文化金融合作渠道,增强文化金融有效供给。

3.深化长三角地区金融合作。搭建跨区域金融合作平台,加强在金融市场、金融支付体系、金融人才、金融信用体系等方面的交流合作,继续发挥上海在长三角地区金融合作交流的龙头带动作用,完善长三角金融合作协调机制。推动长三角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信用信息采集的覆盖面,扩大支付、信用产品的应用领域,加快建设“信用长三角”。

(五)扩大金融开放合作,提升金融中心的国际影响力

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更大的力度、在更大的范围推进金融对外开放。加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对外交流合作,深化与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有关城市的互利合作及互联互通,积极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倡议。

1.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审慎基础上优化金融服务业的准入标准和流程,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使外资金融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对外开放,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资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扩大外资参股或控股的在沪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鼓励中外资金融机构深化股权合作与业务竞争。支持在上海金融机构海外合理布局,健全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提升品牌影响力。探索引入高水平国际专业服务机构,进一步提高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金融资讯等专业服务业国际化水平。

2.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审慎推进境内外主体开展跨境投融资,加快建设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中心。推进合格的境外机构参与境内货币市场。稳妥推进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序引入境外投资者参与中国商品期货市场。稳步扩大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参与主体范围。提高境外机构参与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深度和规模,稳步扩大境内机构境外发行债券的主体类型和地域范围,规范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积极推进境外机构以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内债券和试点投资其他金融市场,拓宽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积极探索境外个人投资者直接投资境内金融市场的有效方式。

3.建设“一带一路”投融资中心。完善面向共建“一带一路”的投融资服务体系,继续支持沿线国家和地区在上海发行债券和其他证券。支持在上海金融市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开展双边技术与业务等方面合作。加快集聚服务 “一带一路” 倡议的相关金融机构。研究发展涵盖共建“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和地区货币的结算、清算等中间业务,开发相关的金融产品。积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加强对境外项目的保险服务,提升承保能力。

4.加强境内外金融交流合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发展沪港金融的互补共赢关系,增进国家整体利益。积极推动沪台、沪澳金融交流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充分利用新开发银行总部落户上海的优势,加强与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互利合作及互联互通,将上海打造成为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交流和合作服务中心。配合亚太自由贸易区建设战略,加强上海与亚太地区金融交流合作。继续加强上海与纽约、伦敦等全球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探索在规则制定、制度创新、人员往来和产品互通等方面的合作。加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海外宣传和推介,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继续办好“陆家嘴论坛”等大型活动。

(六)优化金融发展环境,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营造开放、透明、包容、法治的金融营商环境,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系统解决金融发展中的瓶颈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使上海金融发展环境逐步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不断提升金融法治建设水平,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1.建设国际金融人才高地。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入境和停居留提供便利,完善配套措施,充分发挥户籍政策在国内金融人才引进集聚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健全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国内金融人才引进政策。加强与国际金融教育培训组织合作。建立健全金融人才数据库,定期发布金融人才发展报告。加强高水平、国际化的金融人才“软环境”建设,优化金融人才生活环境,妥善解决金融人才住房、医疗、教育等现实问题。

2.提升金融信息化和网络安全水平。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金融市场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支持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国内外金融机构在上海建设信息化平台、信息服务中心和数据备份中心,引进和设立金融数据、信息和软件服务企业,形成金融信息服务产业集群。支持金融机构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将信息系统建设、金融业务创新、业务流程完善和再造有机结合。探索建设集资讯、交易于一体的信息化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善金融业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大幅提升信息系统抵御风险的能力。

3.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依法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的分类管理,加强信息保护。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加强信息归集共享整合。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信用披露和信用分类评价,便利市场参与者依法依规查询相关公共信用信息。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

4.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构建与金融市场发展相适应的专业服务和中介服务体系。创新完善金融专业服务业监管体制和模式。大力支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资信服务等专业服务机构,特别是新兴金融领域的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大力推进国际金融中心智库体系建设,提高智库国际影响力。

5.推进金融集聚区建设。进一步优化金融集聚区功能布局,提升上海金融空间承载能力。加强陆家嘴金融城和沿黄浦江金融集聚带联动发展,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上海国际金融城,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世界一流的现代金融服务区。支持区县结合自身产业基础、区位优势,发展科技金融、并购金融、文化金融等特色金融,形成各具特色的金融业发展格局。

6.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按照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设立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授权监管机构的监管,强化对辖区内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7.提升金融法治建设水平。进一步发挥上海金融法院的职能作用,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积极探索地方立法实践,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为完善国家金融政策法规体系提供经验。探索建立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设立第三方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在金融纠纷非讼解决方式方面先行先试,建立公平、公正和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借鉴域外经验,整合金融领域调解组织,建立综合性金融消费纠纷处理机构。加强对司法、执法人员的金融知识专业培训,提升金融司法和执法水平。发展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建设,完善自律组织的治理结构,提升行业自律管理水平。

8.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和工作机制,实施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动态考核,促进金融业规范经营和销售行为,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畅通金融消费者投诉渠道。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产品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

9.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防范单体局部风险演化为系统性全局性风险。有序处置债券违约风险,加强对高负债企业债务风险排查监测,做好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债券违约风险摸底排查,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有序打破刚性兑付,防范道德风险和逃废债行为。积极防范资本市场异常波动风险,强化资金动向监测和异常交易监控,规范程序化交易。妥善处置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打击非法集资。完善金融风险动态监测和早期预警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提高风险识别和预判能力。制定完善突发性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危机预防。

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必须始终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实施金融领域的重大方针政策、战略规划和重大改革开放举措。加强上海市金融系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积极构建与金融中心建设相适应的党建工作格局。压实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贯彻党管干部、干部跟党的原则,始终把党员干部政治过硬摆在突出位置,大力培养、选拔、使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专业人才,建设好金融系统领导班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强有力保障。

上海市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在金融创新和改革开放等方面的先行先试,努力形成滚动推进的落实机制,切实研究解决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