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3-28        [打印本页] [纠错]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金融工作党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坚定不移推动金融改革开放。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持续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提质增效,为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各项职责

一是强化思想引领,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断和重要部署。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作为必学内容,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经济思想、生态文明思想、法治思想开展集体交流研讨,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组织市区两级监管执法及法治队伍参加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应诉等全覆盖培训。

二是抓好“关键少数”,党委充分发挥法治建设领导核心作用。党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规范完善党委听取法治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加强研究部署推进,重大问题重视过问、重点环节主动协调、重要任务督促督办,助推“关键少数”扛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委局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带学促学作用,在地方性金融立法、地方金融监管执法、支持金融司法、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方面厉行法治。推进会前学法常态化,组织开展旁听法院庭审活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增强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意识。

三是落实责任担当,全面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的部署要求和中央依法治国办有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规定,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工作。党委会、行政办公会多次审议法治相关议题,涉及浦东新区绿色金融立法、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修法、2023年市政府规章立项、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市区两级上线、“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委局外聘法律顾问等重点工作。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为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全市中心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发挥浦东新区法规先行先试作用,助力上海加快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落实国家统一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起草并推动《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出台。首次在金融领域运用立法变通权,为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进一步提高国际金融中心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支持浦东新区获批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联合制定《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十四五”期间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行动方案》。

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对金融工作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新要求,启动《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修订。会同有关方面联合开展立法评估及修法研究,形成修订草案建议稿。在遵循促进法与保障法基本定位的基础上,体现面向2035的战略部署,突出“能级提升”,贯彻落实党中央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新要求,主动适应金融创新发展的新趋势,积极呼应实体经济对高质量金融供给的新需求。

三是探索金融数据安全有序跨境流动,深化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金融改革开放。落实上海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打造国际数字之都的总体要求,按照《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规定及本市部署,支持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自评估和申报。推动临港新片区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落地落实。

四是推进金融服务科创中心建设,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打造“浦江之光”行动升级版,以企业库和政策库为抓手,鼓励企业“应科尽科”,为科创企业改制上市提供精准服务。深化《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工作方案》相关工作,助力新片区实现“保险+科技”协同创新发展。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普惠金融的相关要求,启动普惠金融顾问制度,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奖补力度,持续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

三、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健康发展。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规则体系,完成《上海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展期相关工作,印发《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监管评级与分类指引》。组织开展年度现场检查及监管评级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地方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公示。积极落实并推进市区两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上线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纵深发展。

三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健全本市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贯彻落实,推进《上海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意见》实施。推动《上海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市政府规章立项工作。持续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工作。

四是加强委局法治队伍建设,做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复合型法治人才队伍梯队,挖潜内外部法律资源,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中,积极发挥公职律师和外聘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公职律师日常管理,开展年度考核,启动委局第二批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工作。依法办理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严格落实《上海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做好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分层分类创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扩大金融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向金融基础设施机构、金融机构、区金融局、融资租赁行业协会、律协等,累计开展十余场法规宣讲会。组织编写金融法治普法读本。

金融法治,金融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