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市金融工作党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3-03 [打印本页] [纠错]
2021年是 “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市金融工作党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突出法治建设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委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逐步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全面开展行政检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政务公开,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持续深化做好“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实现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全市经济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党委充分发挥法治建设领导核心作用。党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并举办专题学习(扩大)会。党委会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近一年来,党委会、行政办公会多次传达法治建设要求、审议法治相关议题,共涉及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修订行政处罚委员会操作规则、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等十余项议题。
委局主要领导有效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上海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把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落实情况纳入党委巡视巡察要求。建立健全党委听取法治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处室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全面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局领导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
法治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得到完善。委局领导班子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不断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年初即研究确定委局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并将其纳入委局年度工作要点。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金融“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
积极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学习,带头学法、带头用法,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有效提升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发挥法治引领作用,保障服务国家战略和本市中心工作
一是保障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用好浦东新区立法权。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的决定》,推动浦东新区法规出台,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主动对接沟通市人大财经委及常委会法工委,召开金融监管部门、重要金融市场及基础设施、重点中外资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智库、法律专家等多场座谈会,汇总来自市场头部机构、司法机关、智库等39份书面意见,广泛征集意见建议,梳理立法需求清单,形成8个立法储备项目。起草《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暂定名)》草案文本,赴一行两会专题沟通,推动各方全程参与、提前介入。
二是推进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金融改革创新,支持重要创新文件出台。支持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转让服务平台展业。配合研究完善《临港新片区自主发展自主改革自主创新若干意见》。推动出台《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离岸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研究形成《上海市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1上海外商投资环境白皮书》等金融部分内容。
三是助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形成多层次、常态化区域金融合作交流机制。参加长三角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圆桌会议,共同签署《金融助力长三角达成“双碳”目标战略合作备忘录》,推动区域金融改革向纵深发展。会同示范区执委会等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方案》,共同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
四是服务科创中心建设,推动深化科创板基础制度改革。形成《关于科创板支撑引领三大产业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配合证监会、上交所完善科创板红筹回归、做市商等基础制度设计。发布2020 版“浦江之光”行动《政策汇编》和《办事指南》,汇总39 个市级、24 个区级政策,以及10 项市级、16 项区级办事指南。
五是深化制度供给,统筹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研究制定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文件,起草并推动《上海加快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施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是国家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来,省级政府出台的首个绿色金融文件。牵头形成《上海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上报稿)》。推进“十四五”规划印发落实,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重点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制定《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19 条任务措施。推动发布《关于推进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委局与上海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在上海开展信托财产查询试点的意见》。举办“金融法治国际研讨会”,以“金融制度型开放的法治应对与国际合作”为主题,邀请国内外专家为推动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度参与全球金融治理贡献智慧和方案。
六是深化“放管服”,优化金融法治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推动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接入“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完成部分审批事项全程网办上线测试,精简办事指南审批材料清单,减少企业跑动次数。推进《商业保理合同准则》地方标准试点,提升行业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强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股权份额转让法律问题研究,牵头完善上海股交中心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转让试点方案,推动试点落地,为资本有序退出增添新渠道。
三、依法履行监管职能,不断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委局有效承接和认真履行中央赋予的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积极填补地方金融监管制度“空白”,落实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各项要求,确保在法治框架下提升监管效能,规范行业秩序。
一是不断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体系。2021年,《上海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生效,《上海市典当行监督管理办法》起草工作正在推进中。地方金融监管系列配套法律制度不断完善。
二是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行政执法机制。2021年7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鉴于新法发生大幅度调整,为准确适用法律,委局召开“行政处罚专家咨询座谈会”,听取相关行政法专家以及外聘法律顾问的意见,对行政处罚操作流程进行优化。
三是依法加大经营异常企业市场出清力度。建立形成对“失联”“空壳”等异常经营的机构常态公示、动态调整、稳妥清退的监管机制,行业进一步实现“减量增质”。
四是做好行政诉讼和司法建议等相关工作。2021年,以我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7件。目前尚没有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全年办理法院司法协助3起,办理上海金融法院司法建议书3件,涉及融资租赁行业日常监管、助贷机构的规范等建议。
五是深入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根据《上海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妥善做好过渡期内相关复议工作。
六是法治化构建防范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积极落实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及时制定发布《上海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意见》,配套制定操作性工作提示。完善整治虚假广告联席会议机制建设,参与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广告监管工作的意见》,规范我市金融广告营销宣传活动。
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法治机关建设保障能力
一是不断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合法性、科学性。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按要求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落实集体讨论决定机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和监督管理,畅通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途径渠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助力依法高效履行职责。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中法委发〔2021〕1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各项工作。对委局6名公职律师和8名外聘法律顾问开展年度考核。
三是主动做好政务公开,不断提高建议提案的办理质量。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精神,进一步完善优化政务信息公开体系,提高信息公开及时性便利性。2021年,我局共计办理依申请公开124 件,依申请公开答复率100%。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全年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31 件、市政协委员提案70 件,无不满意件。持续推进办理结果公开,不断提高办理工作实效。
四是依法做好信访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完善金融领域信访工作机制。印发《委局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工作方案》,建立委局领导接访常态化工作机制。优化本市金融领域信访事项转送机制。2021 年,委局共接收各类信访事项15182 批次,共办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3308件。其中,涉7 类地方金融机构信访投诉268件。办理人民意见建议事项493 件,转化成果2件。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2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中央、市委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和本市重大发展任务,进一步谋划好法治服务中心大局的具体举措,打造法治化的良好金融营商环境,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使金融法治成为上海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展现城市软实力的善治效能。
一是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增强全员法治素养。全面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委局全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法律学习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学必训内容,每年至少举办1次法治专题讲座,并组织做好《信访工作条例》的学习培训;加强统筹谋划,完善委局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把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党史学习教育有机融合,纳入委局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确保领导干部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是系统研究谋划金融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配合市人大根据浦东新区法规的立法授权,争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支持,加强立法与改革联动,以立法促进制度集成,及早推动浦东绿色金融法规高质量出台,修订《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同时,结合上海建设人民城市工作实际,聚焦区域金融改革创新、城市数字化转型、持续完善三项新的重大任务等重点领域的地方立法,开展相关前瞻性法治研究。
三是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加强执法培训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细化行政处罚流程,发挥好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决策作用。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出台典当行监管办法,构建完善的地方金融监管配套制度。优化对信访、举报、投诉、信息公开等分类办理流程。对市区两级监管人员开展监管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专题培训,加强对7类地方金融组织相关监管细则制度的学习,组织各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和地方金融组织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行政处罚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
四是完善委局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的专业优势,为提高工作参与的深度与广度提供各种便利,全力推动委局公职律师、外聘法律顾问为委局重大决策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在参与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以及参与行政处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