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市金融工作党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01-05 [打印本页] [纠错]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上海基本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四个中心”之年,形成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之年,全面推进三项新的重大任务的关键之年。市金融工作党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引领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今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地方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机关建设,不断优化金融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将本部门2020年法治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委局法治建设
党委充分发挥法治建设领导核心作用。党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党委会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近一年来,总计8次党委会、11次行政办公会传达法治建设要求或者审议法治相关议题,共涉及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建立行政处罚委员会、统一行政处罚操作规程、办理司法建议等十几项议题。
委局主要领导有效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委局主要领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推进机关法治建设,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处室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强化法治意识、依法行政。同时,委局主要领导充分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聚焦地方金融监管缺乏执法依据的突出问题,委局成立了主要领导牵头的立法工作小组,全力推动《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顺利出台。
法治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得到完善。委局不断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年初即研究确定委局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并将其纳入委局年度工作要点。积极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将宪法法律纳入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体系,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宪法文本。
二、服务实体经济,优化金融法治营商环境
加大金融助企抒困的制度供给。形成《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28条”)中的金融支持政策,发布相关操作口径和说明。发布上海金融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9方面26条举措,制定《上海抗疫惠企“28条”百问百答》金融相关内容。发布《关于支持本市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地方资产管理等机构加大力度服务实体经济的通知》,指导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客户采取支持措施。
全力确保“三大任务”落地落实。新片区方面,共同发布《全面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临港金融50条”),联合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企业贷款贴息的实施意见》等政策。科创板方面,加强科创政策库建设,深入落实“浦江之光”行动,制定并发布有关政策汇编和企业办事指南。完善红筹企业对接科创板等配套制度。长三角一体化方面,联合印发《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深化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等,梳理总结《长三角地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合作公约》落实情况,探索跨地区资金要素流动、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和加强部门合作监管的新模式。
着力优化金融发展法治环境。一是统筹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加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金融30条”)的政策解读,会同人行上海总部建立推进落实机制,支持上海金融法院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案件专业化审理水平。二是持续推动金融法治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推动世行营商环境报告获得信贷指标相关工作,完成2020年国家营商环境测评获得信贷指标填报。推动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工作。
三、加强行业监管,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
加快法规体系建设,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保障。推动出台《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做好相关监管细则修订完善工作。《上海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于近日印发。《上海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拟于年底前出台。统一监管执法标准,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夯实信访基础业务,严格按照信访办理要求,做好信访维稳各项工作。
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地方金融组织日常监管。完善相关监管工作指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开展监管评级,规范相关备案、报告及信息报送行为,组织推进现场检查,每月监测相关情况。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采取约谈高管、暂停公司开展新业务、取消试点资格等监管措施,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于信访、举报中有关暴力催收、高利放贷的情况,督促各区企业认真核查相关情况并切实整改。推进地方金融监管系统建设。
加大市场出清力度,依法处置“空壳”“僵尸”企业。自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转隶以来,稳妥审慎加大市场出清力度,推进行业清源。对“失联”“空壳”等异常经营的机构形成常态公示、动态调整、稳妥清退的机制。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依法稳妥化解金融风险。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常治机制,协同加强各类金融放贷乱象治理,完成专项斗争三年目标。深入开展网贷整治,聚焦停业机构存量风险消化,合力打击逃废债,推动网贷行业存量风险出清。配合证监部门着力化解私募基金领域风险。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稳妥推进重点个案风险处置。全力做好突出信访矛盾化解处置工作。高效运行“一事一案一专班”机制,强化各区涉众型投资受损群体信访矛盾化解工作专班实体化运作,加强重点人员管控,提高属地稳控吸附有效性。
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法治机关建设保障能力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促进法治机关建设。做好“上海金融”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内容建设,完成政务公开页面改版工作。分批次公布失联网贷机构名单、经营异常地方金融组织名录,扩大公众知情权。有序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创新案例工作,该项工作已纳入市政府公开重点领域,本市已累计发布10批130个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案例。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回应群众关切。截至11月24日,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671件,已全部办理完成。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57件,办理市政协委员提案55件。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出台行政处罚相关制度文件。完成地方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汇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委局全体干部参加行政执法基础法律知识考试。目前,委局有70余名同志拥有行政执法证,约占全体干部的70%,为机关干部轮岗交流、监管执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印发《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建立公职律师队伍(委局共6名公职律师),选聘8名外聘法律顾问,并组建委局法律专家库,起草《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和《公职律师管理暂行规定》等配套管理制度,全力推动委局公职律师、外聘法律顾问为委局重大决策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规规章、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以及参与行政处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法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下一步,委局将着力夯实法治工作基础,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切实推动法治机关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监管配套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加快监管配套细则制修废改工作。修订《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早出台《上海市典当行业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
二是进一步健全法治审核机制。完善法治审核工作机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合规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依法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充分发挥内部法制部门和外聘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进一步提高全员法治素养。制订年度学法计划并严格抓好落实,以学法促法治思维提升。指导区金融工作部门、行业协会开展合法合规培训,深入解读最新监管政策。加强与外聘法律顾问的沟通交流,对市区两级监管人员开展监管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专题培训。
市金融工作党委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