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1-06        [打印本页] [纠错]

2019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习近平总书记在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市政府决策部署,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提高地方金融立法质量和效率,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机关建设,保障和服务本市金融改革发展,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本部门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委局法治建设,强化制度意识,提高地方金融治理效能

进一步深化法治机关建设的领导体制。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直接指导下,有序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各项工作,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建立政府与司法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衔接机制、“以案定规”等方面加大推进力度,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以《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施行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查,防控决策风险。经党委会和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发布《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文件。

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组织地方金融监管系列专题培训,邀请市委党校法学教授讲授宪法修正案、行政诉讼法等专业理论,邀请一行两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市场监管局、上海金融法院等专家讲授金融监管实务知识。委局领导班子全员参加培训并参与联组讨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能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加快地方金融监管立法,优化金融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落实国家战略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有效制度供给

积极推动《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条例》高质量出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赋予的地方金融监管职责,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确保地方金融监管有法可依、执法有据,成立了委局主要领导双牵头的起草组;会同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及市司法局开展立法调研,召开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精心打磨草案文本。推动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吴清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贵玉担任双组长的两次专题审议《条例(草案)》;9月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条例(草案)》由预备项目转为正式项目;11月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了《条例(草案)》;12月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届第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

全力以赴落实“三项新的重大任务”。配合起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本市“临港新片区特殊支持政策50条”以及《本市贯彻〈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实施方案》有关金融部分。牵头起草《关于着力发挥资本市场作用 促进本市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浦江之光”行动),配合证监会及上交所制修科创板制度规则。研究提出《上海市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相关金融内容,推动三省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签署《长三角科创板企业金融服务一体化合作协议》。

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工作。加大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统筹推进力度,推动国家层面发布《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牵头起草《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深化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配合起草《本市贯彻〈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实施方案》有关金融部分,推动印发《进一步推进上海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4.0版)》。

着力优化金融法治化营商环境。成功举办“第十一届陆家嘴论坛(2019)”,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出席并发表主旨演讲。做好本市营商环境3.0版“获得信贷”指标相关工作。率先开展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工作。

三、弥补监管短板,督促地方金融从业机构依法规范经营,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

补齐监管制度空白。推动市政府名义出台《上海市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印发《本市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等三类机构过渡期监管工作安排》《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等三类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等,配合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完善监管工作指引,切实堵塞监管制度漏洞。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市区两级监管机制,加强与各部门协同联动,强化监管标准一致性,指导各区金融工作部门规范监管流程,开展行业“飞行检查”,严格督促从业机构加强业务合规管理,严守风险底线。正式立项“上海地方金融数据平台”,综合运用监管科技整合行业监管信息、增强风险监测预警,有序防范处置行业风险。以监管对象的基础信息和监管执法信息为依据,评价和确定监管类别,实施监管评级,开展差异化监督管理。

稳妥有序处置重大金融风险。制定本市金融稳定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夯实工作基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重大风险个案处置工作,有效防范风险扩散。

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金融法治宣传,提高法治机关建设保障能力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聚焦部分地方金融行业存量风险较高,“僵尸”“失联”企业较多的监管难点,分批次公布经营异常企业名单,扩大公众知情权。主动加大公开力度,2019年全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件,全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38件,全文电子化率100%,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36件,办理市政协委员提案66件。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定行政处罚系列制度。组织清理市政府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2件;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监管处室同志考录行政执法证。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与市法宣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风险集中宣传活动,联合相关部门,委托上海美术电影厂制作打非宣传短视频《常见金融骗术揭秘》及相关宣传海报,依托本市金融机构网点、新媒体等宣传阵地集中播放宣传。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综合统筹党委与政府法律服务需求,形成外聘政府法律选聘工作初步方案,落实公职律师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的专业优势,在起草重要党内法规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参与涉法涉众信访接待、完善行政复议流程以及依法行政等方面积极履职。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自2018年11月挂牌成立以来,在市金融工作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有效化解金融风险。下一步,我局将着力夯实法治工作基础,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推动法治机关建设取得新成就。

特此报告。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 

金融监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