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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机关出台24项举措
严打证券违法犯罪

信息来源:解放日报      发布时间:2021-08-31       [打印本页][纠错]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普通人进入股市,但近年来,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行为频发,给中小投资者造成不小损失。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方案》,提出24项举措,全方位提升打击、预防、监督、治理一体化效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本市检察机关严格把握证券期货犯罪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保驾护航。2016年至今,本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证券期货犯罪审查起诉案件99件221人,提起公诉67件135人。其中有不少案件为全国首例,如首例季报造假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首例虚假申报型操纵证券市场、首例滥用高频交易操纵期货市场案等,还有一些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选为典型案例。

202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一起证券、期货犯罪典型案例。2015年12月28日至29日,北京慧聪国际资讯有限公司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就上海钢联收购“中关村在线”网站等优质资产进行商议并达成初步意向。慧聪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江作为上述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于2015年底至2016年1月初,将“上海钢联拟收购慧聪网优质资产”等内幕信息泄露给顾立安等人。顾立安等人利用这一信息,大量买入上海钢联股票,非法获利达上千万元。后经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郭江被法院以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顾立安因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余涉案人员也分别被判刑。

“证券期货犯罪人员基本来自上市公司内部,这暴露出一些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董事会监事会权力不足,重业绩轻廉洁等问题。”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胡春健说,近年来犯罪主体从上市公司逐渐向中介机构延伸,“中介机构缺乏有效监管,一些注册会计师严重不负责,甚至为欺诈发行私募债券提供帮助,‘看门人’反倒成了帮凶”。

今年6月,上海检察机关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对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唐某提起公诉。在负责一起上市公司的收购业务时,唐某指使项目组成员对账外款项、废料收入等方面财务数据造假,为被收购公司虚增实际1.1亿余元的实际净资产、4700多万元的净利润,以欺骗上市公司提高收购价格。针对注册会计师“看门人”作用失守的问题,去年,上海检察机关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发了加强会计师行业监管的检察建议书。

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再次强调,要坚持穿透审查并依法加大对证券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追责力度,实现资本市场“追首恶”的精准打击;坚持“一案双查”,依法严惩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等犯罪,进一步强化“全链条”打击,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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