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上海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金融办联络处       发布时间:2013-09-16        [打印本页] [纠错]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根据《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和《上海市集聚金融资源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市政府设立上海金融创新奖,评选、奖励本市的金融创新项目。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工作由市政府设立的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家评审组具体实施。

为做好2013年度上海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按照《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和组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申报受理时间:2013年9月17日至2012年10月11日。

2、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需要调整或补充申报材料的,申报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专家评审组。

二、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应符合《实施办法》有关要求,于近年内完成研发并已投入实施和运用一年以上。对于创新性较强、在短期内已经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年限要求可适当放宽。

(一)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见附件2或附件3)。

2.项目创新和实施情况报告,详细阐述项目的实施运营情况、主要创新点、经济社会效益、示范推广价值、风险防范水平等内容。

3.补充材料(如有):

(1)项目的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

(2)鉴定机构出具的项目鉴定报告;

(3)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文,或申报单位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的备案申请;

(4)项目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

(二)格式要求

申报材料应采用标准A4规格的纸张,双面打印,左侧胶订,一式十份。

申报表、项目创新和实施情况报告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应按申报表、项目创新和实施情况报告、补充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

申报单位应同时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载有申报材料电子文件的光盘。

三、其他

评审机构、奖项设置、申报条件、评审程序等见《实施办法》。

申报表请各单位自行下载附件2或附件3。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大沽路100号240D室

联 系 人:应茵  23116294



附:1.《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和组织实施办法》

2. 2013年度上海金融创新成果奖申报表

3. 2013年度上海金融创新推进奖申报表



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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