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告
(第二批)

信息来源: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1-19        [打印本页] [纠错]

前期我局组织各区行业管理部门对全市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清理排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无法取得联系、未实际开展业务、未按监管要求报送监管信息等经营异常情形,并分四批进行了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有部分企业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整改。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规定,现将相关企业列入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第二批)并向社会公告。

自即日起,我局及各区行业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相关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有关业务办理申请;建议相关企业及时转型经营(至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去除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中与“融资租赁”相关内容,并不再从事相关业务)或主动注销;请社会各方在与相关企业合作或开展业务过程中,审慎评估有关风险、切实防范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市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单(第二批)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9日

融资租赁